
研讨、裁奪。《新唐書·杜如晦傳》:“方為相時,天下新定,臺閣制度,憲物容典,率二人讨裁。” 元 宋子貞 《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臺閣讨裁,典章燦煥,公於是時, 玄齡 貞觀 。”
“讨裁”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無明确收錄,其詞義需結合構詞法及文獻用例分析。從字源看,“讨”含探究、索取之意(《說文解字》注:讨,治也);“裁”則有裁斷、裁決之義(《廣韻》:裁,制也)。二字連用多指請求上級決策或征求權威意見,如明代公牍文書常見“呈請上官讨裁”等表述。
該詞在古代公文中屬于公文程式用語,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條,但在《曆代公文體制》等文獻中可見其作為曆史詞彙的特定用法。建議具體語境中參照《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相關釋義進行理解。
“讨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四個方面解析:
“讨裁”讀作tǎo cái(注音:ㄊㄠˇ ㄘㄞˊ),意為研讨、裁奪,指對事務或問題進行深入讨論并做出決斷。該詞由“讨”(研讨、探究)和“裁”(裁決、決斷)組合而成,強調通過商議達成結論的過程。
唐代典章制度的制定
《新唐書·杜如晦傳》記載:“方為相時,天下新定,臺閣制度,憲物容典,率二人讨裁。”
——描述杜如晦與房玄齡在唐朝初年制定國家制度時,通過反複商讨和裁決确定典章。
元代文獻中的引用
元人宋子貞在碑文中寫道:“臺閣讨裁,典章燦煥。”
——此處以唐代名臣房玄齡類比,突出通過商議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
盡管“讨裁”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但根據字面可引申為“尋求裁決或評判”,例如在法律争議或複雜決策中請求權威方裁斷。不過這一用法缺乏古籍支持,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讨裁”是典型的古漢語複合詞,核心含義為“商議裁決”,多見于史書對制度建設的描述。現代使用需注意其曆史語境,避免與“讨教”“裁斷”等近義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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