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周南·桃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朱熹 集傳:“ 文王 之化,自家而國,男女以正,婚姻以時。”後因以“桃夭之化”謂男女完婚之禮。 元 本 高明 《琵琶記·伯喈辭官辭婚不準》:“其所議姻事,可曲從師相之請,以成桃夭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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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夭之化”是漢語中源自《詩經》的典故,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婚姻禮俗教化民衆、促進社會和諧的傳統理念。該詞出自《詩經·周南·桃夭》,原詩以“桃之夭夭,灼灼其華”起興,借桃花盛放喻指女子適齡婚嫁的美好景象。
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謂男女婚姻以禮結合,如桃樹開花結果般自然合宜,引申為以婚姻教化人倫。”其文化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現代《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明清文獻中常被引申為“通過禮樂教化實現民風淳樸”的社會治理理念。北京大學《中文成語大辭典》收錄此詞時,強調其承載着中國古代“家國同構”的政治哲學思想。
“桃夭之化”是一個源自《詩經》的成語,主要用于描述男女完婚之禮或婚姻適時、家庭和睦的社會教化。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出自《詩經·周南·桃夭》中的詩句:“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詩中通過桃花盛開、果實繁茂的意象,比喻女子出嫁後家庭和諧美滿。南宋理學家朱熹在注解時,将其與周文王推行的社會教化相聯繫,強調“男女以正,婚姻以時”的倫理觀念。
元代戲曲《琵琶記》中曾引用這一成語,如“以成桃夭之化”,借以表達對婚姻禮制的遵從。
“桃夭之化”不僅是對婚姻儀式的描述,更反映了古代通過婚姻維系社會穩定的治理理念。桃花意象的生機與美好,進一步強化了婚姻作為家庭和社會基礎的地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詩經》原文及朱熹《詩集傳》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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