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掌管京城道路、溝渠的衙門。亦指該廳的長官。 明 沉榜 《宛署雜記·街道》:“故設官有街道廳、街道房,不可勝紀,姑記其大者。” 清 吳長元 《宸垣識略·外城一》:“街道廳署在 東珠市口 大街。”《儒林外史》第十二回:“新任街道廳 魏老爺 上門請二位老爺的安……那街道廳冠帶着進來,行過了禮,分賓主坐下。”參閱《清通志·職官二》。
“街道廳”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明清時期設立的官方機構,負責管理京城道路、溝渠等市政事務,又稱“督理街道衙門”。具體特點包括:
個别現代資料(如)将其引申為成語,比喻官僚機構層級繁瑣、效率低下。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屬于現代網絡語境下的衍生解釋。
建議:若需引用該詞,建議優先采用曆史機構釋義,引用時注明《宛署雜記》《清通志》等原始文獻來源。若涉及比喻義,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街道廳是一個由三個字組成的詞彙,包含了街道、廳兩個基本詞,以及一個連字符。
拆分成部首:街(衣字旁)、道(辵字旁)、廳(廠字旁)
拆分成筆畫:街(6畫)、道(7畫)、廳(6畫)
街道廳這個詞源于古代中國的行政制度,指的是一個地區内的行政管理單位。
在繁體字中,街道廳的寫法為「街道廳」。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街道廳的古代寫法為「街道庭」。
1. 我們的社區設立了一個街道廳,負責管理和服務。 2. 街道廳要負責處理居民的各種問題和需求。
街道廳可以和其他詞組成不同的詞語,比如:
1. 街道辦事處 2. 街道工作人員 3. 街道居民大廳
街道廳的近義詞是「街道辦事處」,反義詞可以根據具體語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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