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凋殘病困。 唐 李德裕 《奏銀妝具狀》:“一恐聚歛之吏緣以成奸,彫瘵之人不勝其弊。”
2.泛指民生疾苦。《新唐書·白居易傳》:“按 鍔 誅求百計,不卹彫瘵,所得財號為‘羨餘’以獻。” 宋 曾鞏 《代太平州知州謝到任表》:“惟此方彫瘵之舊,屬比歲兇飢之餘,任在拊循,懼無稱效。”
"彫瘵"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本義指因疾病或災禍導緻的形體消瘦、精神萎靡之狀。該詞由"彫"(通"凋",表衰敗)和"瘵"(音zhài,指疾病)組合而成,最早見于魏晉文獻,如《晉書·劉毅傳》載"彫瘵之民,無忘終食",描繪了戰亂後百姓身心俱損的生存狀态。
在詞義演變過程中,"彫瘵"逐漸引申為雙重含義:既指個體因重病導緻的生理衰弱,也指社會因災禍引發的整體性衰敗。唐代詩人杜甫在《壯遊》中"彫瘵滿膏肓"即用此喻指國家積弊深重的政治病态。宋代以後,該詞多用于奏章文牍,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官員奏報"州縣彫瘵",特指地方經濟民生遭受嚴重破壞。
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第7卷第321頁的釋義,"彫瘵"屬于形聲會意字,其構詞法體現了古人"以病喻世"的修辭傳統。當代學者王力在《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中特别指出,該詞在明清方志中使用頻率較高,常與"饑馑""兵燹"等詞并用,構成四字短語強化表達效果。
從詞性特征分析,"彫瘵"作形容詞時可接"之民""之地"等補語,作動詞時則與"民生""郡邑"等主語搭配。清代《康熙字典》在"瘵"字條目下引《正字通》注:"彫瘵猶言凋殘",這一互訓關系佐證了該詞的語義關聯性。現代漢語中,該詞雖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時仍具重要參考價值。
“彫瘵”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現多寫作“雕瘵”,讀音為diāo zhài,具體含義如下:
凋殘病困
指因疾病、困苦而導緻的身體或精神衰弱狀态,常用于描述個體或群體的艱難處境。
例如唐代李德裕《奏銀妝具狀》中提到:“彫瘵之人不勝其弊”,指百姓因賦稅繁重而疲憊不堪。
泛指民生疾苦
引申為對社會整體貧困、衰敗現象的概括,強調因戰亂、災害、苛政等造成的民衆苦難。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古代文獻用例或漢語詞源類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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