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伏劍。指被殺害或自6*殺。 晉 陸機 《豪士賦》序:“則 伊生 抱明允以嬰戮, 文子 懷忠敬而齒劍,固其所也。” 唐 陳子昂 《為副大總管屯營大将軍蘇宏暉謝表》:“遂得齒劍餘魂,更參授鉞之任。” 清 徐乾學 《馬文毅公廣西殉難始末》:“如其不濟,惟有與妻子同齒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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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劍”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伏劍”相近,指以劍自刎或受刃而死,多用于描述忠烈之士的殉節行為。該詞由“齒”(本義為牙齒,引申指排列如齒狀)與“劍”(兵器)組合構成,暗含刀刃相接、生命終結的意象。
從詞源學角度看,“齒劍”最早可追溯至《左傳》中記載的古代戰争場景,指将士戰敗後以劍自裁的儀式化行為。唐代史書《北齊書·元景安傳》有“大丈夫甯為玉碎,不為瓦全,豈可棄本宗、逐他姓?大丈夫甯可齒劍而死”的記載,此處強調氣節高于生命的價值觀。
《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觸劍刃而死”,特指為保全名節而主動求死的剛烈行為,與“引決”“自戕”等詞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使用冷兵器的實施方式。在近現代文學中,梁啟超《譚嗣同傳》所述“不有死者,無以酬聖主。今南海之生死未可蔔,程嬰、杵臼,月照、西鄉,吾與足下分任之”的語境,亦可視為“齒劍”精神的延續表達。
“齒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齒劍”指用劍自刎或被他人斬殺,常見于曆史文獻與文學作品。其中“齒”意為“觸碰”或“觸及”,引申為主動或被動接觸劍刃。
滬江線上詞典(高權威性來源)明确其含義為“被殺害或自殺”,并列舉了晉、唐、清代的文獻用例。其他低權威性網頁(如、3、5)雖内容重複,但提供了詩詞例證,可輔助理解其文學應用。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晉書》《豪士賦》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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