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留調撥。 宋 葉適 《應诏條奏六事》:“又有特養之大者,禦前之軍,屯駐四處,鑄兵買馬,截撥綱運,貲力竭矣。”
截撥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截”和“撥”兩個語素構成,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權威辭書釋義及曆史文獻用例,該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通過人工工程攔截河流或渠道的水流,并将其分引至其他區域。
核心釋義:
典型用例:
“截撥部分河水灌溉農田” ——《水利工程術語标準》(GB/T 50095-2014)
此義項強調對水資源的物理調控,常見于水利文獻,如河道治理、灌溉系統設計等場景。
指上級部門在分配資金時,直接扣留部分款項并劃撥至指定用途。
曆史背景:
明清至民國時期,中央財政常以“截撥”方式調度地方稅賦,如:
“漕糧截撥充饷” ——《清史稿·食貨志》
此用法現已少見,多出現在曆史檔案與經濟史研究中,體現財政資源的強制性再分配。
定義“截撥”為“截留調撥”,側重財政語境,引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部》。
未單列詞條,但分别注解“截”為“切斷”,“撥”為“調配”,複合義可依此推導。
水利文獻中“截”與“撥”作為技術動作的合成使用,見《中國水利百科全書》(第二版)。
(注:因權威辭書線上版本無穩定鍊接,來源标注以紙質文獻通行版本為準。)
“截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可歸納如下:
“截撥”指截留并調撥,即中途攔截物資或資源後進行重新分配。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多用于描述官方對物資的管控行為。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提出“截撥”有強行奪取財物或權力的引申義,可能源于對“截留調撥”行為的負面解讀,但此用法未見于主流詞典。
建議參考權威詞典(如、6)獲取标準釋義,其他擴展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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