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鳴聲諧和的車鈴。《文選·陸機<前緩歌聲>》:“羽旗栖瓊鑾,玉衡吐鳴和。” 李善 注:“ 鄭玄 《周禮》注曰:‘鑾、和,皆以金為鈴也。’ 應劭 《漢書》注曰:‘鑾在軾,和在衡。’”
鳴聲應和。 明 趙于禮 《溉園記·中秋燒香》:“怎能得玉斧伐為柯,怎能得簫鳳共鳴和。”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三生》:“方将施刑, 興 不滿志,戛然大號;兩墀諸鬼,萬聲鳴和。”
“鳴和”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基本解釋
“鳴和”最初指古代車馬上懸挂的鈴铛(“鑾”和“和”)發出的和諧聲響。其中,“鑾”安裝在車轼上,“和”安裝在車衡上,二者均為金屬制成,行駛時鈴聲協調悅耳。
文獻例證
如陸機《前緩歌聲》中“玉衡吐鳴和”,李善注解引《周禮》《漢書》說明其形制與功能。
協作含義
作為成語,“鳴和”引申為多個人或事物相互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例如《詩經》中的“鳴鸠之什·鳴和”即體現此意。
文學應用
明清文學中常用來描述聲音或情感的呼應,如蒲松齡《聊齋志異》中“萬聲鳴和”,趙于禮《溉園記》中“簫鳳共鳴和”,均強調和諧共鳴的意境。
“鳴和”既指古代車鈴的物理和諧聲,也擴展至抽象層面的協作與共鳴。其含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到抽象的延伸特點。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文選》《周禮注》等文獻來源。
《鳴和》這個詞是指聲音共振并同時發出,形成和諧的聲音。它可以用來形容樂器或人聲等在演奏或歌唱時所産生的和諧音響。
《鳴和》的構成部首是鳥(鳥部),總筆畫數為20畫。
《鳴和》是一個古代漢字,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在繁體字中,鳴和被寫作「鳴和」。
在古時候,漢字《鳴和》的寫法略有不同。它的古代常用字形寫作「䆹和」,其中的部首「䆹」是「鳥」的古代形态,「和」與現代寫法相同。
1. 樂隊成員們齊心合力,演奏出了一曲鳴和的樂曲。
2. 在合唱比賽中,他們的聲音完美地鳴和在一起,獲得了最高評價。
1. 和聲:指在音樂演奏中,不同音高的音符同時發出,産生和諧的聲音效果。
2. 鳴響:指發出持續而響亮的聲音。
1. 和諧:指事物之間沒有矛盾,相互協調和共處的狀态。
2. 合拍:指樂音在節奏上的統一,保持一緻的韻律。
不適用「鳴和」的反義詞,但可以使用與其相對的詞語「不和諧」或「不協調」來表示兩個聲音或音樂不共振或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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