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受囑托撫育遺孤。《後漢書·明帝紀》:“并可以受六尺之託,臨大節而不撓。” 李賢 注:“六尺,謂年十五已下。”參見“ 六尺之孤 ”。
"六尺之讬"是中國古代典籍中具有特殊倫理含義的典故表述,其标準寫法應為"六尺之托",核心指向古代宗法制度下的托孤傳統。該典故出自《論語·泰伯》曾子言:"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其中"六尺"指代未成年的幼主。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六尺之托特指君主臨終時将年幼的繼承人及國家政權托付給可信賴的臣子,構成中國古代政治倫理的重要範式。
從制度層面考據,《後漢書·李固傳》記載東漢質帝将國事托付大臣時援引此典,印證了該制度在漢代的實際運作。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釋"六尺"為周制計量單位,約合現代1.38米,确指八至十五歲的未成年儲君。宋代理學家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強調,受托者需兼具"忠貞之節"與"匡濟之才",方能承擔此重責。
該典故在曆史實踐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當屬《三國志》記載的"白帝城托孤"。據中華書局點校本,劉備臨終時将幼主劉禅及蜀漢政權托付諸葛亮,完整呈現了"六尺之托"在政治實踐中的應用場景。現代學者錢穆在《國史大綱》中指出,這種托孤制度維系了古代王朝權力過渡的穩定性,成為儒家政治倫理的具象化表達。
在語義演變方面,《辭源》修訂本提示該典故的引申義已擴展至重大責任委托,但仍保持着原有的莊重色彩。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标注,使用該成語時應着重體現受托者的能力品德與委托事項的重要性。
“六尺之讬”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核心釋義
指受囑托撫育遺孤,尤其特指君主臨終時将年幼的繼承人托付給大臣的情景。其中“六尺”代指十五歲以下的孩童(出自《後漢書》李賢注),強調受托者的責任重大。
出處與曆史背景
成語源自《後漢書·明帝紀》:“并可以受六尺之托,臨大節而不撓。”。此句描述大臣接受托孤重任,需在關鍵時刻保持堅貞不屈的品格,體現了古代君臣之間的信任關系。
讀音與字形争議
拼音存在兩種常見寫法:
用法與延伸
多用于書面語境,強調受托者的忠誠與擔當。例如:“先帝以六尺之讬寄予丞相,望其輔佐幼主。”(虛拟例句,無直接出處)
注:該成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原文及李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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