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取。《醒世恒言·十五貫戲言成巧禍》:“我從丈人家借辦得幾貫錢來,養身活命,不争你偷了我的去,卻是怎的計結!”
(2). 明 代都城居民的雜項科派之一,即按規定向官府無償地供應某些器物用品。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坊廂始末》:“置都城之内外,名曰坊廂,有人丁而無田賦,止供勾攝,而無徵派……撥供應器物等用者,名借辦。”
"借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結構的動詞詞組,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借用或臨時籌措的方式獲取所需物品或資金。該詞由"借"與"辦"兩個語素構成:"借"表示暫時性使用他人財物,"辦"強調對事務的處置辦理,組合後形成"通過借用渠道完成事務辦理"的核心語義。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記載"借,假也",本義為暫時性使用他人物品,引申出借助、憑借等含義。《康熙字典》釋"辦"為"緻力其事",在曆史演變中逐漸衍生出籌措、置備的引申義。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宋代《朱子語類》,其中"借辦官物"的用例顯示其古代多用于公務物資調度場景。
在現代漢語應用中,"借辦"主要呈現三種使用形态:
該詞在使用時需注意與"借貸"的語義差異:根據《現代漢語八百詞》的辨析,"借辦"側重臨時性、事務性的特征,而"借貸"強調金融行為的契約關系。古漢語研究顯示,唐宋時期"借辦"已形成完整語義,《舊唐書·食貨志》中"借辦軍資"的記載證明其曆史應用的廣泛性。
“借辦”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暫時借用他人的財物或資源。例如《醒世恒言·十五貫戲言成巧禍》中提到:“我從丈人家借辦得幾貫錢來,養身活命”,此處“借辦”即表示通過借貸獲取錢財以維持生計。
特指明代都城居民需按官府規定無償供應器物的賦稅形式。據明人顧起元《客座贅語·坊廂始末》記載,這種科派被稱為“借辦”,屬于當時居民的義務之一,需提供特定物資以滿足官府需求。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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