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制定法令、法規、辦法等。《史記·秦始皇本紀》:“除疑定法,鹹知所辟。”《孔叢子·記問》:“若 管仲 之知足以定法,材非 管仲 而專任法,終必亂成矣。”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 周 命維新, 姬公 定法。”《兒女英雄傳》第三三回:“将來怎的個撥弄,怎的個分段,怎的個招佃,怎的個議租,此時定法不是法,你們再聽老爺太太的吩咐。”
(2).規定,成法。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造神麴并酒等》:“第四、第五、第六酘,用米多少,皆候麴勢強弱加減之,亦無定法。”《書·立政》“茲式有慎行” 唐 孔穎達 疏:“治獄必有定法。此定法有所慎行。”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嫁娶》:“貧富不同,亦從其便。此無定法耳。”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叙論并行例》:“古人之文無定法也。”
定法一詞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成文的法律制度
指國家或組織明文制定并頒布的法規條例。例如《韓非子·定法》篇強調“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即法律需通過官方明文确立。此義項強調法律的權威性與規範性,常見于古代文獻及法學論述中。
二、固定的準則或方法
指約定俗成或長期實踐中形成的規則。如宋代蘇轼《次韻張琬》中“新法已平生事定”,此處“定法”指穩定不變的原則。現代語境中,該詞亦用于描述學科或技藝中的基礎方法,例如“教學無定法,貴在得法”。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辭海》(網絡版)中對“定法”的權威注解,釋義内容符合語言學規範與學術考據标準。
“定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制定法令/法規(動詞):指确立法律、規章或具體辦法的過程。例如:
已成規定/固定法則(名詞):指既定的規則或不可更改的規範。例如: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可産生褒貶色彩:褒義指“有法可依”,如治國需定法;貶義則可能暗示“墨守成規”,如《孔叢子》批評“專任法而無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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