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去留。 漢 王符 《潛夫論·潛歎》:“ 堯 參鄉黨以得 舜 , 文王 參己以得 呂尚 ,豈若 殷辛 、 秦政 既得賢人,反決滞於讎,誅殺正直,而進任姦臣之黨哉?” 汪繼培 箋:“‘決滞’猶言‘去留’。”
(2).指判決積壓的案件。《新唐書·陸贽傳》:“視桉籍煩簡以稽聽斷,視囚繫盈虛以稽決滞,視姦盜有無以稽禁禦。” 宋 葉適 《建康府教授惠君墓志銘》:“ 鉛山 脩廢決滞,民畏愛過於令,令賴之如己出。”
"決滞"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用法及典籍例證來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解釋,該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疏通阻滞(動詞性)
指清除堵塞、使不通暢的事物恢複流通。其中“決”本義為開通水道、導引水流(如《說文解字》:“決,行流也”),引申為破除障礙;“滞”指積留、不流通(如《說文解字》:“滞,凝也”)。二者合成後,常用于描述對淤塞的水道或積弊的治理。
典籍例證:
《宋史·河渠志》載“決滞疏壅”,指疏浚河道以解決水流淤堵問題;宋代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決壅蔽,決滞積”,喻指清除政令推行中的阻礙。
二、積壓未決之事(名詞性)
指長期積壓、懸而未決的事務或案件。此義側重“滞”所含的停滞、拖延狀态,強調事項因阻滞未能及時處理。
典籍例證:
《舊唐書·職官志》提及刑部職能包括“決滞獄”,即審理積壓案件;《宋會要輯稿》中“州縣決滞訟”指地方官處理長期未結的訴訟。
現代使用提示:
該詞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僅見于研究古籍或特定曆史文本時。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破除積滞”展開,具體語境中需結合所指對象(如水利、政務、司法)進一步分析。
主要參考文獻來源:
“決滞”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去留(人事取舍)
指對人員或事物的保留與舍棄,常用于古代政治語境。例如《潛夫論》中提到“反決滞於讎”,即批評殷纣王、秦始皇對賢才的取舍不當。
判決積壓案件
指處理積壓未決的訴訟案件,如《新唐書》記載“視囚繫盈虛以稽決滞”,強調通過案件審理效率來考察官員政績。
決
本義為疏通水道(如“決江疏河”),引申為決斷、解決(如“決定”“決斷”),或最終判定(如“決勝負”)。
滞
指停滞、阻滞(如“停滞”“滞銷”),與“決”形成反義組合,整體表示化解積壓問題。
漢代王符《潛夫論·潛歎》:
“豈若殷辛、秦政既得賢人,反決滞於讎?”——以“決滞”批判統治者對人才的錯誤取舍。
宋代葉適《建康府教授惠君墓志銘》:
“鉛山修廢決滞,民畏愛過于令”——描述官員通過處理積壓事務赢得民心。
現代語境中,該詞可延伸為“解決積壓問題”或“決策猶豫”,如成語用法“事物停滞不前,無法決斷”(需注意此為引申義,非古籍原意)。
如需進一步驗證,可查看《漢語大詞典》或《潛夫論》《新唐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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