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告白祭事。《禮記·郊特牲》:“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鄭玄 注:“報,猶白也。夙興朝服,以待白祭事者,乃後服祭服而行事也。”
祭報是由"祭"與"報"兩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祭祀活動中人與神靈的雙向溝通機制。從構詞法分析,"祭"指通過特定儀式向神靈獻祭,《說文解字》釋為"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報"則包含應答、回饋之意,《漢語大詞典》注為"答謝神靈賜福"。二字組合形成"因報而祭,祭必有報"的閉環結構。
詞義演進可分為三個階段:甲骨文時期(約前16-前11世紀)主要指向祭祀後的吉兇預兆回傳,常見于"祭報于祖乙"等蔔辭記載;周代禮制化階段(前1046-前256年)發展為制度性祭禮,《禮記·郊特牲》載"祭有祈焉,有報焉",确立祭祀包含祈願與答謝雙重功能;漢唐以降(前202年後)延伸出祭祀天地以報功德的哲學内涵,鄭玄注《周禮》時強調"祭者,報本反始也"。
典型用例包括:①《春秋繁露》"龍見而雩,祭報雨澤"表自然現象感恩;②《唐會要》"立春祭青帝,報歲功之始"屬農事祭祀;③韓愈《潮州祭神文》"謹遣耆壽,以特羊庶羞之奠,祭于城隍之神"展現實用性祈報儀式。字形演變中,甲骨文"祭"作手持肉獻祭狀,"報"從"幸"(刑具)從"卩"(跪人),反映早期祭祀包含盟誓功能。
該詞承載着三重文化基因:天人感應宇宙觀、感恩反哺倫理觀及契約精神原型。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指出,商代祭報活動已建立"神享其德,民受其福"的契約關系認知。現代語境中,該詞常見于宗教學、民俗學研究文獻,特指中國傳統祭祀文化中的雙向反饋機制。
“祭報”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文獻和現代用法區分:
詞義:指在祭祀儀式中禀告或彙報祭祀事項的環節。
來源:出自《禮記·郊特牲》記載:“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解讀:
詞義:個别詞典将其解釋為“為達到目的而奉承讨好”,如拍馬屁行為。
來源推測:可能因“祭”與“奉”的關聯誤用,或結合“祭祀需恭敬”的意象引申為虛情假意的恭維。
注意事項:此用法較少見,且未被權威古籍或主流辭書收錄,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如需深入考證,可查閱《禮記》原文及漢代鄭玄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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