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諸府的文書官。《漢書·王尊傳》:“司隸遣假佐 放 奉詔書白 尊 發吏捕人。” 顔師古 注引 蘇林 曰:“ 胡公 《漢官》假佐,取内郡善史書佐給諸府也。”
假佐是古代中國官職體系中的特定稱謂,其内涵可從詞源與曆史職能兩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與基本釋義 "假"在漢代官制中常指代理、輔助之意,如《說文解字》釋"假"為"非真也",此處引申為臨時性職務;"佐"即輔佐,《玉篇》解作"助也"。二者合稱始見于《漢書·百官公卿表》,特指郡守屬官中負責文書案牍的佐吏。
二、曆史職能考據 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假佐在漢代郡級行政機構中承擔三項核心職責:
三、職能演變軌迹 《通典·職官典》揭示該職位的曆時性變化:西漢時期為正式編制,至東漢逐漸轉為臨時差遣性質,魏晉後此職名淡出官方文獻,職能歸入主簿、錄事等新興職位體系。
四、語言發展關聯 從漢語詞彙發展角度看,"假佐"構成方式屬偏正複合詞,其構詞法延續了先秦官職命名中"動詞+職務"的特征(如"司馬""司寇"),反映出古代職官制度與漢語構詞法的互動關系,此觀點見王力《漢語史稿》職官詞彙研究章節。
“假佐”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基本定義
指漢代諸府(如司隸校尉、州郡等)設置的文書官,屬于低級官吏,負責處理公文事務。
職責與設置
來源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顔師古注引蘇林解釋:“取内郡善史書佐給諸府”,即從擅長文書的吏員中選拔。
若在曆史文獻中遇到“假佐”,通常指向漢代文書官職;若現代語境下使用,可能為引申的成語含義,但需謹慎考據。可參考《漢書》及顔師古注()或漢代職官研究資料()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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