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揪住。《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捲,救鬭者不搏撠,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資治通鑒·周顯王十六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撠,如《漢書》‘撠太後掖’之撠, 師古 曰:‘撠,謂拘持之也。’ 毛晃 曰:‘索持曰搏,拘持曰撠。’”
“搏撠”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搏撠(bó jǐ)意為揪住、拘持,指用手抓住或控制對方肢體。該詞常見于古文語境,強調肢體接觸的抓取動作,例如《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中提到的“救鬭者不搏撠”,即勸解争鬥時不應直接揪住對方,以免激化矛盾。
《史記》中的用法
原文:“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捲,救鬭者不搏撠。”
胡三省注:“撠,謂拘持之也;索持曰搏,拘持曰撠。”
此句通過比喻說明處理複雜問題需間接策略,而非直接介入肢體沖突。
其他典籍引用
如張衡《西京賦》“摭紫貝,搏耆龜”中的“搏”亦含抓取、捕獲之意,與“撠”組合後更強調動作的力度和目的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含義。例如在調解沖突時,“不搏撠”可引申為“避免直接對抗,尋找迂回解決方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文例證,可參考《史記》或《資治通鑒》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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