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徽宗 時 蔡京 奏請鑄造的一種銅錫合金的貨币。因銅的成色低,百姓常常拒用。《宋史·食貨志下二》:“初, 蔡京 主行夾錫錢,詔鑄於 陝西 ……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每緡用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財計一》:“ 蔡京 當國,凡以金銀絲帛等貿易,勿受夾錫錢者,以法懲治。蓋其時有以金銀為用者矣。”
夾錫錢是中國古代貨币史中具有特殊意義的鑄币類型,主要流通于北宋徽宗時期。根據《宋史·食貨志》記載,該錢币以銅為基材,按特定比例摻入錫、鉛合金鑄造,因"夾錫"工藝得名。崇甯二年(1103年),朝廷為解決邊境銅錢外流問題,采納蔡京建議鑄造此類貨币,旨在通過增加金屬硬度防止遼、西夏等國熔錢鑄造兵器(來源:《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八十九)。
該錢币的特殊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采用"當二"計值體系,規定每枚夾錫錢折合兩文普通銅錢使用;二是合金配比突破傳統,據《宋會要輯稿·食貨》載明配方為"銅五成、錫三成、鉛二成"。這種成分調整雖達到防熔目的,卻導緻币材質量下降,引發嚴重的貨币信用危機。
流通實踐中,夾錫錢因成色不足遭民間抵制。大觀元年(1107年)朝廷被迫廢止該币,成為北宋貨币制度改革失敗的典型案例(來源:彭信威《中國貨币史》第三章)。錢币學界認為,這一貨币實驗反映出古代政權在維護金融安全與保持貨币信用之間的深層矛盾(來源:戴建兵《中國錢币史話》)。
夾錫錢是北宋徽宗時期(1102-1106年)推行的特殊貨币,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一、定義與材質争議
二、鑄造背景 • 蔡京于崇甯二年(1103年)奏請鑄造,作為抵禦北方政權經濟滲透的軍事策略 • 名義價值虛高:強制規定1枚夾錫錢折2枚銅錢,但實際金屬價值不足,引發通貨膨脹
三、流通情況
注:該詞存在材質争議,傳統文獻與實物考證存在矛盾,建議參考專業錢币學研究(詳見來源7)獲取最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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