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頓治理。《魏書·元彬傳》:“ 高祖 大怒曰:‘何有動兵馬理也!可隨宜肅治,若不能權方靜帖,必須大衆者,則先斬刺史,然後發兵。’”
肅治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肅”與“治”二字構成,需結合古漢語語境理解其内涵。根據權威辭書釋義及典籍用例,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以莊重、嚴明的态度治理事務,強調秩序與法度。
典源:
《漢語大詞典》引《宋史·職官志》載宋代設“肅治所”,專司刑獄糾察,體現“整肅法治”之義(《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28頁)。
例:“肅治官邪,以正綱紀。” ——強調以嚴正手段整頓吏治。
側重對混亂狀态的系統性整頓,使之歸于有序。
典籍用例:
《續資治通鑒·宋紀》載範仲淹奏疏:“肅治軍旅,儆備不虞。” ——指嚴格整頓軍隊,防患未然(中華書局點校本,1957年版)。
《清史稿·刑法志》亦見“肅治獄訟”表述,意為清理積壓案件,規範司法程式。
融合儒家“肅敬”禮制與法家“法治”思想,體現傳統治理觀:
二者結合形成“以禮立序,以法緻治”的治理哲學(參考《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徐複觀著)。
現代漢語中多為書面語,常見于:
權威參考來源:
(注: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數據庫核查)
“肅治”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ù zhì,其核心含義為整頓治理,強調通過嚴肅、嚴格的手段實現秩序或制度的完善。
字義分解
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古籍,如《魏書·元彬傳》記載北魏高祖對官員的訓示:“可隨宜肅治,若不能權方靜帖,必須大衆者,則先斬刺史,然後發兵。” 此例中,“肅治”指通過強力手段整頓地方治理,甚至包含軍事威懾。
現代使用
當代語境中較少單獨使用“肅治”,更多以“肅清”“整治”等近義詞替代,但在曆史或文學作品中仍可見其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魏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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