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怨。《左傳·宣公十二年》:“我則不德,而徼怨於 楚 。” 楊伯峻 注:“徼音邀,求也,要也。”
徼怨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作jiǎo yuàn,意指“招緻怨恨”或“引起他人的怨恨”。在漢語詞典中,它通常被解釋為一種行為或言語導緻的負面情感結果,強調因不當的舉動而引發他人的不滿或仇恨。這個詞源于古代文獻,常見于文言文語境中,體現了漢語中動詞性複合詞的特點:“徼”有“求取”、“招緻”之意,而“怨”則表示“怨恨”或“不滿”,合起來描述主動或被動地引發怨恨的過程。
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徼怨常用于描述人際關系或社會情境中,因貪婪、不公或挑釁行為而産生的怨恨情感。例如,在《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中,有“徼怨于諸侯”的記載,意指因外交失策而招緻其他諸侯國的怨恨。這反映了該詞在曆史文本中的實際應用,強調了其道德和倫理内涵,即行為者需謹慎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沖突。
在現代漢語中,徼怨雖不常用,但作為古語詞彙,它仍被保留在學術研究和詞典編纂中,用于分析古代文獻或教育目的。其詞義穩定,沒有明顯的引申或變體,主要聚焦于“招緻”這一核心概念。引用來源:漢典網(https://www.zdic.net/hans/徼怨)提供了權威的釋義和例句,确保解釋的準确性和可信度。
“徼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讀音為jiǎo yuàn(部分網頁标注為 jiǎ yuàn,但多數高權威來源以 jiǎo 為準),意為“招怨”,即招緻怨恨。該詞最早出自《左傳·宣公十二年》的典故:“我則不德,而徼怨於楚”,楊伯峻注“徼”通“邀”,表示主動求取或引發。
結構分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因自身行為不當(如失德、強求)而引發他人不滿的語境,屬于書面化表達,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例如:“徼怨于民,終緻禍端”(虛構例句,用于說明用法)。
辨析争議
個别網頁(如)提出“徘徊于怨恨與不滿之間”的引申義,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典籍或主流辭書,可能為現代誤讀或過度引申。
擴展參考
如需更深入的古籍用例,可查閱《左傳》原文及楊伯峻注本(來源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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