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腳趾。 郭沫若 《高漸離》第五幕:“把這 夏無且 也給我帶下去!把鼻子給他割掉!腳趾拇給他砍掉!”
(2).借喻微末的東西。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三部分四:“說句良心話, 成都 省裡多少太太、奶奶,哪裡趕得上你一根腳趾拇。”
“腳趾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域特色的口語化詞彙,主要通行于西南官話區(如四川、重慶等地),指代人體足部最前端的分支結構,即“腳趾”。該詞由“腳”“趾”“拇”三部分複合構成:“腳”指代足部整體,“趾”特指足部末端分節部位,“拇”則強調其形态與手部拇指相似,通常側重于指代大腳趾。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腳趾拇”保留了古漢語中“拇”的獨立表意功能(《說文解字》載:“拇,将指也”),在現代方言中通過疊合構詞形成具象化表達。這種構詞方式體現了漢語方言對人體器官的細膩區分,與普通話“腳趾”形成語義對應關系。
在權威語言資源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漢語方言大詞典》第3275頁明确标注其為西南官話特征詞。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方言研究室2020年發布的《漢語方言語法特征數據庫》也将其列為西南地區高頻使用的生活類詞彙。
“腳趾拇”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詳細解釋:
字面意義
指“腳趾”,即人腳前端的分支部分。例如郭沫若在《高漸離》中提到的“腳趾拇給他砍掉”,此處即使用其本義。
比喻意義
借喻“微末、不重要的東西”。如李劼人《死水微瀾》中的“哪裡趕得上你一根腳趾拇”,通過誇張對比強調對方的獨特或珍貴。
文學作品中的使用
該詞常出現在方言或口語化表達中,多見于近現代文學著作(如郭沫若、李劼人作品),帶有一定的地域色彩。
語言風格
因其比喻義帶有俚語性質,通常不用于正式書面語,更適合日常對話或文學創作中增強生動性。
部分詞典(如)将其歸類為成語,并解釋為“比喻事物的根本或關鍵”,但此說法在其他權威來源中未提及,可能與特定語境或地方用法相關,需結合具體上下文理解。
總結來看,“腳趾拇”的核心含義為腳趾,但在文學化表達中可引申為微不足道的事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和受衆的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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