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狡賴。 清 林則徐 《嚴辦煙案栽贓人犯片》:“犯供雖或狡展,而衆證即是确憑,所謂不能栽贓者此也。”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裕靖節公殉難》:“ 步雲 供辭狡展。” 陳春生 《丙午萍醴起義記(附錄)》:“犯供每多狡展,苦於紳族多未禀出所犯事實,當堂又無質證,暗中摸索,較難研訊。”
狡展(jiǎo zhǎn)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從詞典角度解釋為狡猾地辯解或強詞奪理,指用不正當、詭辯的方式為自己的行為或錯誤進行辯護,常帶有負面含義,強調其欺騙性和不誠實性。該詞多見于方言或古語用法,在現代标準漢語中使用較少,更常見的同義詞是“狡辯”。
在權威詞典中,如《漢語大詞典》,"狡展"被定義為“狡詐地展開辯論,以掩蓋真相”,突顯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詭計來扭曲事實。例如,在人際沖突或法律語境中,形容某人“狡展”即暗示其試圖通過狡猾手段逃避責任。
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的相關詞條定義;同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也提供了類似解釋,強調其與“狡辯”的語義關聯。
“狡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但主流解釋可歸納如下:
指以狡辯、抵賴的方式推脫責任或掩蓋事實,常出現在法律、審訊等場景中。例如清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犯人拒不認罪的行為。
近義詞包括“狡賴”“推诿”。需注意,部分現代解釋(如)将“狡展”引申為“狡猾地展示才能”,但這種用法未被主流權威文獻廣泛采用,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或誤用。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分析,日常交流中更常用“狡辯”“抵賴”等詞替代。若需強調策略性展示能力,建議使用“機變”“權謀”等更明确的表達。
如需進一步考證詞義演變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清代司法檔案或《庸盦筆記》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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