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舊時地方官吏在朝廷規定的稅額之外,私自巧立名目,增加賦稅。 清 黃宗羲 《田制一》:“故一畝之賦,自三鬥起,科至於七鬥,七鬥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計其一歲之穫,不過一石,盡輸於官,然且不足。”
“私增”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舊時地方官吏在朝廷規定的賦稅額度之外,私自巧立名目增加稅收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私增”由“私”(指非官方、個人利益)和“增”(增加)組成,字面意為“私自增加”。在曆史語境中,特指地方官員通過非法手段額外征收賦稅,加重百姓負擔。例如,清代黃宗羲在《田制一》中提到,一畝田的賦稅從三鬥逐漸增至七鬥,再加上“官耗私增”,導緻農民全年收成盡數上交仍不足。
曆史背景與社會影響
這種行為常見于中國古代官僚體系,因官吏俸祿有限且監管不嚴,導緻地方官員通過“私增”斂財。黃宗羲指出,農民一年收成僅一石(約100斤),卻需繳納七鬥及額外私增稅賦,最終“盡輸于官,然且不足”,反映了賦稅苛重、民不聊生的社會矛盾。
與現代的關聯
雖然“私增”是曆史詞彙,但其核心問題(權力濫用、亂收費)仍具現實警示意義。現代法律體系已嚴格規範稅收,但該詞可引申為任何未經授權的額外征收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引用,可參考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等著作。
《私增》是一個漢語詞語,意為私自增加、未經許可的增加。
《私增》的拆分部首是“禾”和“斤”,其中“禾”表示莊稼,是由兩個筆畫構成;“斤”表示斧頭,是由四個筆畫構成。
《私增》一詞的來源比較難以确定,可能是由于古代農民未經官方管理私自增加農田等行為的産物。也有一種說法認為是由于現代經濟活動中,未經允許擅自增加個人或企業利益的行為而衍生出來的。
《私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私增」。
《私增》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1. 他私自增加價格,導緻消費者不滿意。
2. 這些員工私自增加加班費,已違反了勞動合同。
3. 企業未經批準私自增加生産規模,違反了相關規定。
私自、私自行動、增加、增加數額、未經許可
非法增加、擅自增加、私自擴大
私減、減少、縮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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