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納憑限。 清 朝官員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發給寫明上任期限的文書,叫“憑限”。到任時即須交納憑限,稱“繳憑”。《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四回:“當下 苟才 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繳憑投信,一面遞履歷。”
“繳憑”是清代官場制度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指清朝官員到任時向吏部交納的任職憑證文書(稱為“憑限”)。該文書由吏部在官員赴任前發放,明确标注到任期限,官員需在抵達後提交以完成任職手續。
主要見于清代公文和官場文獻,如李伯元《官場現形記》、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四回均有相關描寫:“苟才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繳憑投信,一面遞履曆。”
該制度體現了清代官僚體系對官員履職的時效管控,憑限文書兼具任職通知與到任憑證雙重功能。現代漢語中此詞已不再使用,成為曆史制度術語。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清代官制文獻和近代小說用例,具體細節可參考《清史稿·選舉志》等史料。
「繳憑」是一個漢語詞彙,常用于法律、政治及行政領域,意為交出憑證或證書,以證明某種身份、權利或責任。這個詞的使用可追溯至古代,至今仍在現代漢語中廣泛使用。
「繳憑」是由「缶」和「憑」這兩個字組成。
「缶」是指裝酒或其他液體的容器,它的拆分部首為「缶」且共有三筆;「憑」則是指憑證或信物,由「亻」和「朋」兩個部首組成,共有十一筆。
「繳憑」的繁體寫法為「繳憑」。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繳憑」的寫法稍有不同。其中「繳」的古代寫法為「繳」,而「憑」的古代寫法為「憑」。
1. 他必須在截止日期之前繳憑護照和簽證。
2. 公司員工還應繳憑相關文件以證明其資質。
3. 駕駛員應該繳憑駕駛證明來取得駕駛資格。
1. 繳稅:交納應付的稅款。
2. 繳款:交付應付的款項。
3. 繳納:交付應付的費用或款項。
1. 交付:表示交出某物或支付某款。
2. 提交:表示提供或呈送某物。
1. 領取:表示接收或取得某物。
2. 收回:表示取回或收回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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