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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憑的意思、繳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繳憑的解釋

交納憑限。 清 朝官員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發給寫明上任期限的文書,叫“憑限”。到任時即須交納憑限,稱“繳憑”。《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四回:“當下 苟才 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繳憑投信,一面遞履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繳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組合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繳”字在《漢語大詞典》中主要包含兩層釋義:一為交納、交付(如“繳納賦稅”),二為纏繞、系連(如“繳繞”)。《辭源》指出,該字在先秦文獻中已作“繳納”解,如《孟子·公孫丑上》“不稅冕而行”趙岐注“雖稅冕而行,謂之繳冠”。“憑”字本義為倚靠,《說文解字》釋作“依幾也”,後引申為憑證、依據,如《隋書·禮儀志》載“皆有憑以從事”。

二、術語定義 結合二字本義,“繳憑”特指在特定事務中需要交付或收回的憑證性文件。該詞常見于清代官方文書,如《清會典事例·吏部》記載:“各省候補人員,到省後應即繳憑”,指官員到任後需向吏部交驗任職憑證。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指代古代行政體系中關于憑證核銷的專門術語。

三、應用範疇 在具體使用中,“繳憑”包含雙向行政程式:既指向上級部門提交資格證明(如科舉及第者繳憑注冊),也指向原屬機構交還過期憑證(如官員離任時繳憑備案)。《中國曆史大辭典·清史卷》記載,清代官員赴任需攜帶“部憑”,到任後需“限三月内繳憑”,違者将受處分,這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中的憑證管理制度。

網絡擴展解釋

“繳憑”是清代官場制度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一、基本詞義

指清朝官員到任時向吏部交納的任職憑證文書(稱為“憑限”)。該文書由吏部在官員赴任前發放,明确标注到任期限,官員需在抵達後提交以完成任職手續。

二、制度背景

  1. 憑限制度:清代官員任命時,吏部會頒發帶有紅印的“憑限”,相當于現代的工作派遣文件,注明赴任截止日期(如“限六月初一日到任”)。
  2. 繳憑程式:官員到任三日内需将此文書交回吏部備案,逾期可能受罰。《清會典》記載:“官員赴任由吏部定限,給憑知照該省,如違限者議處。”

三、使用場景

主要見于清代公文和官場文獻,如李伯元《官場現形記》、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四回均有相關描寫:“苟才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繳憑投信,一面遞履曆。”

四、延伸說明

該制度體現了清代官僚體系對官員履職的時效管控,憑限文書兼具任職通知與到任憑證雙重功能。現代漢語中此詞已不再使用,成為曆史制度術語。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清代官制文獻和近代小說用例,具體細節可參考《清史稿·選舉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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