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 蜀 人對北人仕 蜀 者的貶稱。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九:“ 晁子止 為 三榮 守,民有訟 資官縣 尉者,曰:‘縣尉虜官,不通民情。’ 子止 為窮治之,果負寃。民既得直,拜謝而去。 子止 笑諭之曰:‘我亦虜官也,汝勿謂虜官不通民情。’聞者皆笑。”參見“ 虜子 ”。
虜官(lǔ guā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語義演變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
本義指俘獲、戰俘(《說文解字》:"虜,獲也"),引申指外族敵人(如古代對北方遊牧民族的蔑稱)。
指官吏、官員。
組合義:被外族俘獲後被迫擔任的官職,或指投降外族政權并任職的漢人官員。
曆史語境
該詞常見于宋元明清文獻,特指在少數民族政權(如金、元、清)統治下,由漢族士人擔任的官職。含貶義,暗指"變節者"或"傀儡官員"。
例:《宋史·忠義傳》載有"拒為虜官"的記載,強調士人拒任異族官職的氣節。
《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53頁)
"虜官:指在異族統治下擔任的官職;亦指任此類官職的人。"
《辭源》(修訂本)
"虜官:古代漢人對在少數民族政權中任職者的稱謂。"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并援引曆史文獻佐證,力求語義準确性與曆史客觀性。
“虜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釋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區分理解:
指被俘虜的敵方将領或高級官員,常見于古代戰争描述。例如:
古時蜀地(今四川一帶)對北方人在當地任職官員的貶義稱呼,反映地域隔閡: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案例(如陸遊原文),可參考《老學庵筆記》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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