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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權的意思、辯護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辯護權的解釋

被告人對被控告的内容進行申述、辯解的權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辯護權是法律賦予公民在訴訟過程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基本權利,具體指當事人(尤其是刑事被告人)及其代理人針對指控進行申辯、提出證據和理由,以反駁控訴或減輕責任的權利。以下從漢語詞典及法律角度分層解析:


一、漢語詞典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1. 主體與對象

    權利主體主要為刑事被告人,延伸至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行使對象包括司法機關的指控或對方當事人的主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條,明确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2. 行使方式

    • 自行辯護:當事人直接陳述意見;
    • 委托辯護:由律師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辯;
    • 法律援助:特殊情況下由國家指派辯護人。

      來源:《刑事訴訟法》第35條。

  3. 内容範疇

    涵蓋質證權(質疑證據)、辯論權(發表意見)、沉默權(拒絕自證其罪)等,形成對抗性訴訟程式的核心。

    學術支持:參見陳光中《刑事訴訟法》(第六版)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三、權利價值與憲法基礎

辯護權是憲法性權利,直接體現《憲法》第130條“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保障訴訟公平與人權尊嚴。其價值在于:


四、曆史淵源與發展

中國古代“兩造具備,師聽五辭”(《尚書·呂刑》)已蘊含辯訴雛形,現代辯護權制度成型于清末修律,1982年憲法正式确立其地位。當前通過《法律援助法》等持續完善權利保障機制。

來源:張晉藩《中國法制史》(中華書局,2021年)第12章“近代法律變革”。


注:以上引用文獻可通過國家圖書館數據庫、司法部官網或權威學術平台驗證原文。法律條文以全國人大官網發布文本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辯護權是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根據事實和法律,針對指控進行申辯、反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核心訴訟權利。以下從定義、内容、地位與意義三方面詳細解釋:

一、定義

辯護權源于《刑事訴訟法》,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通過申述、辯解、舉證等方式,證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權利。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錯案。

二、主要内容

  1. 陳述權:在訊問或庭審中,被告人有權陳述事實和辯解。
  2. 質證權:包括對證人、鑒定人發問(诘問權),申請調取新證據或傳喚證人等。
  3. 辯論權: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證據效力進行辯論。
  4. 委托辯護權:可自行辯護,也可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
  5. 救濟權:對判決或裁定不服時,可通過上訴、申訴等途徑尋求救濟。

三、地位與意義

  1. 憲法基礎:辯護權是公民的憲法性權利,任何人面臨刑事指控時均可行使。
  2. 訴訟平衡:與控訴權、審判權共同構成刑事訴訟三大職能,形成制約機制,确保案件公正處理。
  3. 程式正義:貫穿刑事訴訟全程,從偵查到審判均可行使,有效防止權力濫用。

總結來看,辯護權不僅是個人對抗不當指控的法律武器,更是現代法治國家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或參考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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