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osit] 交與存放
交存批準書
交存是現代漢語中的正式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将重要物品或文件正式交付給特定機構或個人保管,強調移交行為的正式性和保管責任的轉移。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法律語境,具體釋義如下:
交付保存
指将重要物件(如文件、證書、資金等)移交給受委托的機構或個人保管。
例:締約國需将條約批準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法律程式中的特指
在國際法領域,專指締約國向條約保存機關(如國際組織)提交批準書、加入書等法律文書的行為,标志該國接受條約約束。
例: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生效需滿足交存文書數量要求。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
二字組合後,強調移交動作與保管責任的雙重屬性,常見于法律、外交、金融等正式文書。
國際條約領域
交存是條約生效的關鍵步驟,如《聯合國憲章》第110條規定批準書須交存美國政府。
參考:聯合國條約數據庫實踐指南
金融與公證
指将遺囑、契約等文件委托公證處或銀行保管,如“遺囑交存公證機構”。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二條
“批準書、接受書、核準書或加入書應交存保存機關,方完成締約程式。”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6條,1969年
“交存”是兼具法律效力和保管責任的移交行為,其使用需嚴格符合特定程式規範。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國際公約及中國法律條文,确保學術嚴謹性。
“交存”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jiāo cún,其核心含義是“交與存放”,即通過正式程式将某物(如文件、物品等)交付給特定機構或個人保管。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與國際條約
常見于國際法領域,如國家籤署條約後需将批準書交存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作為法律生效的要件。
商業與公司治理
例如,無記名股票持有人需在股東大會期間交存股票,以行使表決權。
一般文書處理
如重要文件交存檔案館或公證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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