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牋奏 ”。古代文書的一種,屬章奏一類。 章太炎 《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 漢 世制詔三王,其冊書猶真草兼具,豈況符契箋奏之書,日不暇給,則何取端書分隸?”
牋奏:書劄、奏章。《後漢書·胡廣傳》:“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牋奏。” 李賢 注:“ 周成 《雜字》曰:‘牋,表也。’《漢雜事》曰:‘凡羣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舊五代史·梁書·孫隲》:“ 魏博 從事 公乘億 以女妻之,因教以牋奏程式。”《宋史·曾鞏傳》:“﹝ 曾鞏 ﹞尋掌 延安郡王 牋奏。”
箋奏是中國古代官府文書的重要類型,特指臣僚呈遞給帝王的上行公文,兼具奏事與禮儀功能。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分釋單字
本義為小幅竹簡,引申為注釋或題寫短文的載體。《說文解字》釋:“箋,表識書也。” 後專指臣子對君王的簡要文書,如《後漢書·胡廣傳》注:“箋,表也。”
指向君主進言或上書,《說文解字》稱:“奏,進也。” 即陳述政事的官方文件。
複合義:二者結合指以簡練格式呈遞帝王的政務文書,屬“上行公文”範疇(《古代漢語詞典》。
權威辭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箋奏,漢時向皇帝奏事的文書。” 強調其始于漢代,用于臣子奏報政事、謝恩或陳情,格式較表章簡略。
核心用途
據《文心雕龍·奏啟》載:“漢定禮儀,則有四品:章、奏、表、議……奏以按劾,表以陳請。” 箋奏初為“奏”類分支,後漸獨立為下級官員(如郡守屬官)上呈天子的文書,内容多涉日常政務禀報。
格式特征
東漢蔡邕《獨斷》詳述漢代公文體制:“凡群臣上書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 箋奏雖未單列,但其體式近于“奏”,需遵循固定擡頭(如“臣某稽首言”)、結語(“謹奉箋以聞”)等規範。
《後漢書·循吏傳》:
“(仇覽)為縣陽遂亭長……選為蒲亭長。躬助喪事,赈恤窮寡,期年稱大化。刺史狀奏,天子箋奏。” 此處“箋奏”指刺史向皇帝呈遞的舉薦文書。
魏晉發展:
至魏晉,箋奏漸成定式。《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載曹植“每欲求别見獨談,論及時政……不敢輕至箋奏”,反映其作為常規奏事渠道的地位。
“箋奏在唐代演變為‘狀’類文書前身,其語言風格簡樸務實,與華麗骈俪的表文形成對比。”
“漢代郡國官吏上呈皇帝的日常彙報稱‘箋奏’,需經尚書台轉遞,内容多涉刑獄、賦稅等具體事務。”
結語
箋奏作為秦漢至魏晉的核心上行公文,兼具行政效力與禮儀規範,是古代官僚體制運行的重要載體。其演變反映了中國文書制度從簡牍到紙張、由繁入簡的曆史進程。
主要文獻來源:
“箋奏”是古代文書的一種形式,主要用于臣子向君主或上級呈遞信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箋奏”指書劄、奏章類公文,屬章奏文體。拼音為jiān zòu,其中“箋”指小幅華貴的紙張,常用于書信或題詠;“奏”則指臣子向帝王陳述事務的文書。
曆史背景與用途
文體特點
相關延伸
“箋”字本義為注釋(如“箋注”),後衍生出書信、公文等含義;而“奏”在漢代被歸為“章、奏、表、駁議”四類公文之一。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不同朝代的箋奏演變,可參考《後漢書》《漢雜事》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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