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簡稱,指行使香港地區行政權力的政府機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港府是香港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維護法律秩序,管理經濟、教育、衛生、住房等公共事務。其運作遵循“一國兩制”原則,在《基本法》框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但需接受中國中央政府的監督。
組織結構
與中央政府的關系
港府在國防、外交等事務上由中央政府負責,但在本地事務中擁有獨立決策權。中央政府對港府的監督以法律為依據,确保香港與國家的整體利益一緻。
英文翻譯
港府的英文對應為“Hong Kong Government”或“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HKSAR Government)。
宗旨與意義
港府的設立旨在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維護“港人治港”原則,同時促進與内地的協調發展。
《港府》一詞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是指行使香港地區的行政和立法職權的機構。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享有一國兩制的特殊地位,并擁有相對獨立的政府。
《港府》由“氵”(三點水)和“邑”(土)兩個部首組成,部首的作用是指示字的大緻意義。根據規範漢字筆畫的計算方法,該詞共有11個筆畫。
《港府》一詞最早出現于清朝,當時是指香港的行政機構。隨着香港的曆史演變和特殊地位的确立,該詞逐漸成為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專用名稱。
《港府》在繁體中的寫法為「港府」。
據史書記載,《港府》一詞在古代的寫法為「港府」。
1. 港府對于保障香港市民的權益負有重要責任。
2. 香港的法律體系由港府負責管理。
1. 港府官員
2. 港府政策
3. 港府發言人
4. 港府法案
1. 香港政府
2. 香港行政機構
3. 特别行政區政府
1. 中央政府
2. 地方政府
3. 縣府、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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