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珍奇花草。《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有司奏 文昭皇後 立廟京都”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起土山於 芳林園 西北陬,使公卿羣僚,皆負土成山,樹松、竹、雜木、善草於其上。”
善草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追溯至兩類核心含義,均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
此釋義源于“善”通“膳”的古字用法(同音假借),特指可作為食物的草本植物。
例證:
《周禮·天官·膳夫》鄭玄注提及“善草”即“膳草”,指供膳食所用的草類。
《本草綱目》中李時珍将部分可入藥的草本歸為“善草”,強調其療疾價值。
受楚辭“香草美人”傳統影響,“善草”成為道德人格的意象載體,喻指忠貞賢德之士。
例證:
王逸《楚辭章句》解析《離騷》“扈江離與辟芷兮”時,以“善草”類比君子之志。
《文選·張衡〈思玄賦〉》舊注稱“善草”猶“芳草”,象征“賢人履正道而行”。
權威參考文獻: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紙質文獻為準)
“善草”一詞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綜合權威來源和用法示例如下:
指珍奇花草(主流解釋)
源自《三國志·魏志·明帝紀》裴松之注引《魏略》,描述在芳林園種植松、竹、雜木及“善草”,意為稀有珍貴的植物。這一釋義得到漢典、查字典等高權威來源支持。
形容擅長種植或照料植物(擴展解釋)
部分詞典(如)提到其引申為“善于種植草木”,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較少直接例證,可能是現代對字面義的擴展解讀。
“善草”的權威解釋應優先采納“珍奇花草”之義,而“擅長種植”屬于次要引申義。如需深入考據,建議查閱《三國志》及裴松之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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