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牋奏 ”。古代文书的一种,属章奏一类。 章太炎 《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 汉 世制詔三王,其册书犹真草兼具,岂况符契笺奏之书,日不暇给,则何取端书分隶?”
牋奏:书札、奏章。《后汉书·胡广传》:“诸生试章句,文吏试牋奏。” 李贤 注:“ 周成 《杂字》曰:‘牋,表也。’《汉杂事》曰:‘凡羣臣之书,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议。’”《旧五代史·梁书·孙隲》:“ 魏博 从事 公乘亿 以女妻之,因教以牋奏程式。”《宋史·曾巩传》:“﹝ 曾巩 ﹞寻掌 延安郡王 牋奏。”
笺奏是中国古代官府文书的重要类型,特指臣僚呈递给帝王的上行公文,兼具奏事与礼仪功能。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分释单字
本义为小幅竹简,引申为注释或题写短文的载体。《说文解字》释:“笺,表识书也。” 后专指臣子对君王的简要文书,如《后汉书·胡广传》注:“笺,表也。”
指向君主进言或上书,《说文解字》称:“奏,进也。” 即陈述政事的官方文件。
复合义:二者结合指以简练格式呈递帝王的政务文书,属“上行公文”范畴(《古代汉语词典》。
权威辞书释义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笺奏,汉时向皇帝奏事的文书。” 强调其始于汉代,用于臣子奏报政事、谢恩或陈情,格式较表章简略。
核心用途
据《文心雕龙·奏启》载:“汉定礼仪,则有四品:章、奏、表、议……奏以按劾,表以陈请。” 笺奏初为“奏”类分支,后渐独立为下级官员(如郡守属官)上呈天子的文书,内容多涉日常政务禀报。
格式特征
东汉蔡邕《独断》详述汉代公文体制:“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笺奏虽未单列,但其体式近于“奏”,需遵循固定抬头(如“臣某稽首言”)、结语(“谨奉笺以闻”)等规范。
《后汉书·循吏传》:
“(仇览)为县阳遂亭长……选为蒲亭长。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刺史状奏,天子笺奏。” 此处“笺奏”指刺史向皇帝呈递的举荐文书。
魏晋发展:
至魏晋,笺奏渐成定式。《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载曹植“每欲求别见独谈,论及时政……不敢轻至笺奏”,反映其作为常规奏事渠道的地位。
“笺奏在唐代演变为‘状’类文书前身,其语言风格简朴务实,与华丽骈俪的表文形成对比。”
“汉代郡国官吏上呈皇帝的日常汇报称‘笺奏’,需经尚书台转递,内容多涉刑狱、赋税等具体事务。”
结语
笺奏作为秦汉至魏晋的核心上行公文,兼具行政效力与礼仪规范,是古代官僚体制运行的重要载体。其演变反映了中国文书制度从简牍到纸张、由繁入简的历史进程。
主要文献来源:
“笺奏”是古代文书的一种形式,主要用于臣子向君主或上级呈递信息。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笺奏”指书札、奏章类公文,属章奏文体。拼音为jiān zòu,其中“笺”指小幅华贵的纸张,常用于书信或题咏;“奏”则指臣子向帝王陈述事务的文书。
历史背景与用途
文体特点
相关延伸
“笺”字本义为注释(如“笺注”),后衍生出书信、公文等含义;而“奏”在汉代被归为“章、奏、表、驳议”四类公文之一。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不同朝代的笺奏演变,可参考《后汉书》《汉杂事》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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