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檢正行為。 漢 王充 《論衡·答佞》:“在人君位者,皆知九德之可以檢行,事效可以知情。”
(2).查驗巡行。《後漢書·方術傳上·任文公》:“ 哀帝 時,有言 越雟 太守欲反,刺史大懼,遣 文公 等五從事檢行郡界,潛伺虛實。”《北史·蠻傳》:“ 永平 初, 東荊州 表太守 桓叔興 前後招慰 大陽蠻 歸附者一萬七百戶,請置郡十六、縣五十,詔前鎮東府長史 酈道元 檢行置之。”《宋書·文帝紀》:“京邑大水,乙卯,遣使檢行賑贍。”
(3).操行。《北齊書·皮景和傳》:“少子 宿達 , 武平 末太子齋帥,有才藻檢行。”
"檢行"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用學角度解析:
詞義溯源
"檢"本義為封緘文書,引申為約束、核查。《說文解字》釋"檢,書署也",段玉裁注"書署,謂表署書函也"(《說文解字注》卷六)。"行"指行為、操行,《論語·公冶長》"聽其言而觀其行"即用此義。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原指查驗行為規範。
核心釋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兩重含義:
語用演變
該詞在唐代文獻中高頻出現,如《唐律疏議》載"刺史每歲一巡屬縣,檢行囚徒",展現其作為制度術語的規範意義。宋明理學著作中則側重道德層面,朱熹《近思錄》有"檢行慎言,乃蓄德之基"的修身指導。
現代延伸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仍收錄該詞,标注為書面語,釋義側重行為約束與品德修養的雙重維度,適用于司法文書、道德訓誡等正式語境。
(主要參考文獻:《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4卷;《唐律疏議》中華書局1983年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檢行”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檢行(jiǎn xíng)由“檢”(審查、檢視)和“行”(行為、行動)組成,核心含義是對自身或他人的行為進行反省、查驗,以達到修正錯誤或規範言行的目的。
檢正行為
指通過道德或規範标準來約束、修正自身行為。
查驗巡行
指實地考察、巡視以核實情況,多用于行政或軍事場景。
操行
指個人的品德或行為表現,強調内在修養與外在行動的統一。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論衡》《後漢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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