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正确使用。《書·洪範》:“次四曰協用五紀。” 孔 傳:“協,和也。和天時,使得正用五紀。”
(2).即協韻。音韻學用語。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藝文一》:“觀古人諧聲,有不可解者,如‘玖’字、‘有’字多與‘李’字協用,‘慶’字、‘正’字多與‘章’字、‘平’字協用。如《詩》:‘或羣或友,以燕天子’。” 明 謝榛 《四溟詩話》卷一:“古詩之韻,如《三百篇》協用者,‘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是也。”參見“ 協韻 ”。參閱 清 段玉裁 《六書音均表三》、 王力 《漢語詩律學》第二章第二五節。
“協用”是由“協”與“用”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協調配合以發揮作用”。“協”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衆之同和”,指衆人齊心完成某事;“用”則指施行、運用。兩者結合後,該詞可引申為“通過協作實現資源或能力的有效調動”,常見于描述系統性合作場景,例如“協用多方力量完成赈災”(參考《漢語大詞典》詞條)。
從古籍溯源,《尚書·堯典》中“協和萬邦”的表述已蘊含“協用”概念,強調不同群體間的配合。現代語言使用中,該詞多出現于管理學、社會學領域,例如“協用人力資源提升效率”(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用法詞典》)。
權威文獻來源:
“協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通過協調、和諧的方式正确運用事物。這一用法源自《尚書·洪範》中的記載:“次四曰協用五紀”,其中“五紀”指歲、月、日、星辰、曆數等天文曆法概念。孔穎達解釋為“和天時,使得正用五紀”,即通過調和自然規律來合理運用時間與曆法。
在音韻學中,“協用”指調整韻腳使其和諧,常見于古詩文創作。例如:
“協”字本義為“共同合作、和諧”,如《說文解字》釋為“衆之同和也”,因此“協用”強調通過協調達到正确或和諧的應用效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音韻規則,可參考《尚書》《夢溪筆談》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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