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将放牧馬群的官地交給農民開墾、耕種,稱為監地。 宋 歐陽修 《論監牧劄子》:“惟聞今 河東 嵐石之間,山荒甚多,及 汾河 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軟水甘,最宜牧養,往時 河東 軍馬常在此處牧放。今馬數全少,閑地極多,此乃 唐 樓煩 監地也。”《宋史·河渠志六》:“比年水勢稍改,自海門過 赭山 ,即回薄 巖門 、 白石 一帶北岸,壞民田及鹽亭、監地,東西三十餘裡,南北二十餘裡。”《清會典·戶部五·尚書侍郎職掌五》:“凡田地之别:有民田,有更名地,有屯田,有竈地……有牧地,有監地。”原注:“國初沿 明 制,於 甘肅 設苑馬七監,後經停止,以其地給民墾種,為監地。”
“監地”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指官府将原本用于放牧馬群的官地轉交給農民開墾、耕種的土地。這一制度多見于宋代,如《宋史·河渠志》記載,河東地區曾将唐代遺留的牧馬地(樓煩監地)用于農耕。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監地”有“監視地方官員”的引申義,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少見,可能與原意存在混淆,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土地制度研究,例如分析宋代土地政策時,常涉及監地的分配與管理模式。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歐陽修文集》等原始文獻,或查閱權威曆史詞典。
監地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康熙字典收錄,常用于表示監察、管理、監督的意思。它由“監”和“地”兩個部分組成。
下面是對“監地”字的部首和筆畫的拆分:
部首:⻏(監字底)
筆畫:17畫(監字省)
雖然“監地”這個詞在現代漢字中并沒有繁體,但在繁體字中,可以使用“監地”來表示。
在古代漢字中,對于“監地”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例如,在《說文解字》和《康熙字典》中,它們分别使用“監”和“地”兩個獨立的字來表示這個詞的含義。
以下是一些關于“監地”這個詞的例句:
以下是一些與“監地”相關的詞語:
總結起來,“監地”這個詞的意思是監察、管理、監督,它由部首“⻏”和17畫的筆畫組成。在繁體字中,可以使用“監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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