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直言指責過失。《後漢書·蔡邕傳贊》:“ 邕 實慕靜,心靜辭綺。斥言 金商 ,南徂北徙。” 李賢 注:“指斥而言,無隱諱也。”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比興》:“比則畜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託諷。”
(2).明言;指名而言。《左傳·桓公六年》“ 周 人以諱事神” 晉 杜預 注:“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 唐 皇甫枚 《飛煙傳》:“其比鄰, 天水 趙氏 第也,亦衣纓之族,不能斥言。”《舊唐書·後妃傳下·穆宗恭僖皇後王氏》:“稽諸前代,詔令所施,不斥言太後,以宮名為稱。” 清 趙翼 《瓯北詩話·韓昌黎詩》:“是猶隱約其詞,而不忍斥言。”
"斥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用功能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直言指責",指以直接坦率的态度表達批評意見。該詞由"斥"(責備)與"言"(話語)複合構成,語出《禮記·表記》"事君欲谏不欲陳"鄭玄注,意指臣子對君主的規勸應避免公開斥責。
二、語用特征 在古代文獻中呈現兩種形态:既指直言進谏的忠貞行為,如《左傳·成公十五年》記載的"子反辭以心疾,伯州犁請代,公許之",杜預注稱此為"斥言";又含貶義色彩,如《論衡·問孔》批評孔子"斥言"行為與禮制相悖。
三、現代流變 現代漢語中保留其書面語特征,常見于學術批評領域。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該詞為"書面語",推薦在正式語境下使用。與"谏言"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批評的銳度;與"谀辭"形成反義對立。
“斥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斥言”讀作chì yán,核心含義為直言指責過失或明确指名批評。其中,“斥”指批評、駁斥,“言”指言論或話語。
嚴厲駁斥
指對不真實、不公正的言論進行有力反駁,常見于正式場合如辯論或書面批評。例如《後漢書·蔡邕傳贊》中提到“斥言金商”,即直言批評而無隱諱。
指名道姓的指責
區别于委婉表達,強調直接指明對象。如《左傳》注疏中提到古人避諱時“不敢斥言”,反襯出“斥言”的直白特性。
“斥言”語氣較重,需根據語境選擇。古代多用于書面,現代使用時可結合委婉表達以平衡效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參考《後漢書》《文心雕龍》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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