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匦使院的省稱。 唐 武後 垂拱 元年置,屬中書省,以谏議大夫及補阙、拾遺一人為知匦使。設方函,四面分别塗青丹白黑四色,每日暮進晨出,列于署外。凡臣民有懷才自薦、匡政補過、申冤辯誣、進獻賦頌者,均可以狀分類投匦。至 宋太宗 雍熙 元年,改匦院為登聞鼓院及登聞檢院。參閱《唐六典》卷九、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匦使》。
匦院(guǐ yuàn)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設立的一種特殊機構,主要用于接收臣民投書,相當于古代的信訪或舉報機構。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機構性質與功能
匦院的核心職能是收集民間上書、申訴、舉報或建言。它通常設有專門的“匦”(類似信箱或投書箱),供臣民投入書信。該機構由皇帝直接掌控或委派官員管理,旨在下情上達,監察吏治,鞏固統治。唐代是匦院制度發展最成熟的時期,武則天時期設立的“銅匦”最為著名,分設四色(青、丹、白、黑),分别受理勸農務本、自陳冤屈、谏言時政、軍事機密或告密文書 。
曆史背景與設立
匦院制度始于唐代。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武則天采納魚保宗建議,在朝堂設置銅匦,并設立“匦使院”(簡稱匦院)專門管理,由谏議大夫、補阙、拾遺等官員負責處理投書。此舉旨在廣開言路,加強中央對地方官吏的監督,也包含鼓勵告密以鞏固統治的目的。
名稱與演變
意義與影響
匦院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一項重要的監察和溝通機制。它體現了統治者試圖建立直接信息渠道的努力,在特定時期對整饬吏治、平反冤獄、了解民情起到一定作用。然而,其實際效果常受君主個人意志和權臣操控影響,尤其在鼓勵告密的背景下,也易滋生誣告陷害之風。
參考資料來源:
“匦院”是唐代武則天時期設立的一個官署機構,主要用于收集民間意見或訴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匦院是“匦使院”的簡稱,設立于唐垂拱元年(685年),屬中書省管轄。其名稱中的“匦”指匣子或意見箱,體現了該機構的核心職能。
民意收集:
匦院設置四種顔色的方函(青、丹、白、黑),分别對應不同類别的投書,包括:
管理方式:
每日傍晚将方函陳列于署外,次日清晨收回,由專職官員(如谏議大夫、補阙、拾遺等)處理投書内容。
匦院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創新嘗試,通過規範化渠道收集社會意見,具有一定民主色彩,也被認為是議院制度的早期萌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運作細節,可參考唐代文獻《唐六典》及《封氏聞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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