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表奏事。《漢書·兒寬傳》:“ 寬 表奏開六輔渠,定水令以廣溉田收租稅。” 南朝 齊 王儉 《褚淵碑文》:“固請移歲,表奏相望。”
(2).表文章奏。泛指臣下進呈帝王的文書。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 戰國 以前,君臣同書, 秦 漢 立儀,始有表奏。”
表奏是古代中國臣子向君主呈遞的兩種正式公文文體的合稱,各具特定功能與格式要求:
核心含義
“表”是臣子向帝王陳述事情、表達謝恩或慶賀的文書。其本義為“表明”“陳述”,《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釋為“臣下給皇帝的奏章”。此類文體需以恭敬言辭清晰呈報事項,如諸葛亮《出師表》即為典範。
文體特征
漢代開始定型,格式嚴謹,首尾需用固定套語(如“臣某言”“頓首頓首”)。内容側重議論與抒情,語言典雅莊重,兼具實用性與文學性。
核心含義
“奏”指臣子向帝王進言議事的公文,本義為“進獻”,引申為“向上級說明”。《說文解字》注:“奏,進也。”多用于彈劾官員、提出建議或彙報政務。
文體演變
秦代确立為正式公文,漢代細分章、奏、表、議四類。要求事實确鑿、邏輯嚴密,如李斯《谏逐客書》即屬奏議名篇。
“表奏”作為複合詞,泛指臣子呈遞君主的全部公文。其使用需嚴格遵循君臣禮制,體現古代行政體系的等級規範。例如《後漢書》載“群臣表奏,皆谒者仆射受之”,可見其傳遞流程的制度化。
權威參考:
釋義綜合《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中國古代公文選》(中華書局)及《中國古代文體學》(上海古籍出版社)的考據。
“表奏”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古代臣子向帝王或上級呈遞書面報告或陳述的行為。它由“表”和“奏”兩字組成:
作為動詞
表示“上表奏事”,即通過正式文書向帝王陳述政事、提出請求。例如:
作為名詞
泛指臣子呈遞給帝王的文書,包括奏章、表文等。這類文書在秦漢時期逐漸規範化,成為君臣溝通的重要形式()。
根據《文心雕龍》,“表奏”屬于臣僚文書的範疇,與“诏令”(帝王下達的文書)形成對應。其語言風格通常嚴謹恭敬,需符合禮儀規範()。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書》《文心雕龍》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中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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