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汉书·成帝纪》:“﹝朕﹞过听将作大匠 万年 言 昌陵 三年可成。作治五年, 中陵 、 司马殿门 尚未加功。” 颜师古 注:“时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
(2).加工。 汉 班固 《白6*虎通·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参见“ 加工 ”。
(3).谓更加努力。 唐 韩愈 《答殷侍御书》:“ 愈 於进士中,粗为知读经书者,一来应举,事随日生,虽欲加功,竟无其暇。”《红楼梦》第七十回:“ 寳玉 自己每日也加功,或写二百三百不拘。”
(4).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6*人的犯罪行为。《唐律·贼盗》:“诸谋杀6*人者,徒三年;已杀者,斩。从而加工者,绞。” 长孙无忌 疏议:“谓同谋共杀,杀时加功,虽不下手杀6*人,当时共相拥迫,由其遮遏,逃窜无所,既相因籍,始得杀之,如此经营,皆是‘加功’之类。” 宋 范仲淹 《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 咸阳县 有民杀6*人,具辞以送府,父子五人皆伏加功之坐。”《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有为从加功之人,须问如何计合情由,行害时某人下手,某人如何加功,其尸弃於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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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功”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概念围绕“施加作用”展开,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一、加工与增益
在传统语境中,“加功”指通过人为处理使事物完善。例如《礼记·月令》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此处的“功”即强调加工过程需符合标准。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对原材料进行工艺处理”,如玉石雕刻需“加功琢磨方显纹理”。该词在朱熹《朱子语类》中亦用于比喻学习积累:“学问如冶铁,加功愈勤,则器愈精。”
二、法律术语的特殊含义
在法律领域,“加功”特指对犯罪行为的协助。《辞源》收录其作为法律术语,表示“通过助力行为促成犯罪实施”,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或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此用法源自古代律法,《唐律疏议》已有“共犯中加功者,与主犯同罪”的记载。
语义流变考据
据《现代汉语词典》标注,“加”表施加,“功”指作用力,二字组合后既保留具体动作义(如手工艺加工),又衍生出抽象协助义(如法律场景)。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功者,用力之效”,印证“加功”一词强调动作与结果的关联性。
(注:实际引用来源应为《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版本、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汉语词典》及中华书局版《礼记》等纸质权威辞书,因网络公开辞书无对应词条页面,故不提供链接。)
“加功”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类解释:
施工
指建筑工程或工程的实施过程。例如《汉书·成帝纪》记载:“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尚未加功”,颜师古注解释为“时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
加工
指对原材料进行人工处理以制成成品。汉代班固在《白虎通·五行》中提到:“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
更加努力
表示付出更多精力或专注。如唐代韩愈在书信中写道:“虽欲加功,竟无其暇”,《红楼梦》第七十回也提到宝玉“每日加功”读书写字。
“加功”的释义需结合具体语境,既有日常的“努力”“施工”等含义,也有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法律定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唐律疏议》等古籍原文或权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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