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甲冑等的官署。《新唐書·百官志三》:“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甲胄、綅繩、筋角、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
甲坊署是中國古代官署名,特指唐代中央機構中負責兵器甲胄制造的專職部門。其核心釋義與曆史職能如下:
甲坊署為唐代軍器監下屬的兩大生産機構之一(另一為弩坊署),專司盔甲、兵器等軍用裝備的制作與保管。據唐代典制文獻記載,其行政層級屬少府監體系,直接服務于國家軍事需求。
主掌皇室衛隊及宮廷禁軍的铠甲、頭盔等防護裝備生産,采用皮革、金屬等材料精工鍛造。
兼管刀劍、矛戟等冷兵器的制作與庫存調配,需定期查驗修繕以保障軍備質量。
集中全國頂尖工匠,通過标準化流程确保武器裝備的制式統一,代表唐代軍工技術的最高水平。
該機構始設于唐高祖武德年間(618-626年),廢止于唐末五代時期。其運作模式載于《唐六典·卷二十二》,明确記載:“甲坊署令一人,掌造甲胄、绶繩、筋角等雜作”。作為古代軍事工業的重要實證,甲坊署反映了唐代“府兵制”下中央集權化的軍工管理體系。
甲坊署的職能架構為研究唐代軍事制度、手工業分工及物質文化提供了關鍵切入點。學界通過敦煌文書、出土甲胄實物與該機構記載互證,揭示了唐代軍工生産的規模化特征與技術演進脈絡。
依據來源:唐代官制文獻《唐六典》、現代學者張國剛《唐代官制》相關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卷》機構條目釋義。
甲坊署是唐代設立的官署名,主要負責軍事裝備的管理與制造。以下是詳細解釋:
機構性質與隸屬
甲坊署隸屬軍器監,是唐代中央軍事制造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涵蓋甲胄(铠甲)、绶繩(系甲胄的帶子)、筋角(制弓材料)等軍需物資的出納、制作及工匠管理。
職官設置
據《新唐書》記載,甲坊署設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并配有監作二人,負責監督生産流程。
職能擴展
除甲胄外,還管理“雜作”事務,可能涉及其他軍械或輔助裝備的制造。工匠群體由該署統一調配,體現唐代軍事工業的集中管理模式。
曆史沿革
宋代改設東、西作坊,金代則設軍器庫,職能與甲坊署類似,可見其制度對後世的影響。
相關考據
北朝至遼代文獻中提到的“甲坊”多指制造铠甲的作坊,而唐代“甲坊署”是此類機構的官方規範化名稱。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職官品級或運作細節,可參考《新唐書·百官志》等原始史料。
白裳蚌孕雙珠虣虐拔俗逼綽撥棄不倦藏形匿影噆食草服顫抖抖誠谠成套疇人椎胸頓足大居正等外品電子商務鍛鑪幹安耗費黃鞓家夥點椒掖禁得鲸膏進上九鳳久以後口諧辭給款納牢落冷嘲绫券煤窰妙義攮糠逆揣凝寂甯一平脅曼膚牽漫七寶五味粥軟工三部伎喪命三族十六角仕路收羅壽穴爽然若失水遞水蒸氣悚懼探頭停僮玩習無形之中夏雨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