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時代的酷刑。指将犯人上夾棍或拶子後再敲打刑具,以折磨犯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閑話》:“那時 闖 賊搜查朝官,逼索兵餉,将我監禁夾打。”《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那 伍小川 、 邵次湖 ,把四隻腳骨都夾打的折了,疼得殺豬一般叫喚。”
"夾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及曆史語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該詞由"夾"與"打"兩個動詞性語素複合構成。其中:
二、曆史語義 特指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刑訊手段,具體包含雙重實施方式:
三、語用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大明律》刑律篇,清代《六部成語注解》明确記載為"以夾棍拷打"的複合刑罰。現代漢語中已退出日常用語範疇,僅存于曆史文獻及古典文學作品内。
說明:本文釋義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及北京大學《漢語語素詞典》相關詞條。
“夾打”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封建時代的一種酷刑。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将犯人固定于夾棍(夾腿刑具)或拶子(夾手指刑具)後,再敲打刑具以增強痛苦。這種刑罰通過物理擠壓與外力擊打結合,對受刑者造成劇烈疼痛,常用于逼供或懲罰。
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僅作為曆史術語出現在文獻研究或文學作品中。例如提到環衛工人“撿到皮夾”的例句屬于誤用,實際與刑罰無關。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或曆史記錄,可參考、4中提到的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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