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时代的酷刑。指将犯人上夹棍或拶子后再敲打刑具,以折磨犯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闲话》:“那时 闯 贼搜查朝官,逼索兵餉,将我监禁夹打。”《醒世姻缘传》第十三回:“那 伍小川 、 邵次湖 ,把四隻脚骨都夹打的折了,疼得杀猪一般叫唤。”
"夹打"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用特征的复合动词,其含义需从构词语素及历史语用两个层面解析:
一、构词解析 该词由"夹"与"打"两个动词性语素复合构成。其中:
二、历史语义 特指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刑讯手段,具体包含双重实施方式:
三、语用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大明律》刑律篇,清代《六部成语注解》明确记载为"以夹棍拷打"的复合刑罚。现代汉语中已退出日常用语范畴,仅存于历史文献及古典文学作品内。
说明:本文释义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及北京大学《汉语语素词典》相关词条。
“夹打”是一个历史性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封建时代的一种酷刑。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将犯人固定于夹棍(夹腿刑具)或拶子(夹手指刑具)后,再敲打刑具以增强痛苦。这种刑罚通过物理挤压与外力击打结合,对受刑者造成剧烈疼痛,常用于逼供或惩罚。
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仅作为历史术语出现在文献研究或文学作品中。例如提到环卫工人“捡到皮夹”的例句属于误用,实际与刑罚无关。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或历史记录,可参考、4中提到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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