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ublic place]∶公衆可以去的地方
(2) [joint]∶對公衆開放的地方(如********* 、飯店或旅館)
"公共場所"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出入、聚集或使用的場所。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法規文件,其詳細釋義如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指面向社會公衆開放,供大衆進行活動的地方,如街道、公園、車站、商場、圖書館等。其核心特征為公共性與開放性,強調非私人專屬空間。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16.)
《新華詞典》(第4版)
定義為社會成員可自由出入、共同使用的場所,需滿足公衆的交通、文化、娛樂等需求,如廣場、博物館、體育場館等。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 新華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13.)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強調場所的非排他性,即任何符合條件的社會成員均可合法進入并使用,例如醫院、學校、影劇院等。
(來源:李行健主編.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2014.)
場所物理邊界對公衆無限制(特定時段或區域除外),如城市道路、公共綠地。
使用者為不特定群體,無身份或數量限制(法律禁止人員除外)。
主要服務于社會公共需求,如交通樞紐保障出行、文化場館提供教育服務。
根據功能屬性,公共場所可分為:
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明确列舉7類28種公共場所,包括住宿、美容、文化娛樂等類别,進一步從法規層面界定其管理範圍。
(來源:中國政府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1987年施行)
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行政法規,涵蓋語義特征、分類标準與法律定義,符合漢語詞彙規範解釋要求。
公共場所是指供公衆共同使用或聚集的社會活動場所,具有公開性、共享性和服務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公共場所是供不同性别、年齡、職業的人群進行工作、學習、娛樂、社交等活動的一切公用建築物和設施的總稱。例如圖書館、醫院、公園、商場等。
核心特征
常見分類
法律界定
不同地區法規可能細化分類。例如,重慶市将公共場所明确為公衆可進出的餐飲、住宿、娛樂等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場所通常需遵守行為規範,如禁止吸煙、喧嘩等。具體規定可參考當地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是社會化生活的基礎載體,其定義和分類因用途、法規而異,但均以服務公衆為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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