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匹偶;意氣相投的夥伴。 漢 王褒 《四子講德論》:“鳴聲相應,仇偶相從。”
“仇偶”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立場、利益或情感對立而形成的特殊人際關系。《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相互敵對的配偶或伴侶”,但在實際語言運用中常擴展至泛指一切對立關系。
從語源學角度分析,“仇”本義為“配偶”(《說文解字》),後衍生出“匹配”“對立”雙重含義;“偶”則強調成雙配對的特性。二字組合後形成矛盾修辭效果,既包含親密關聯性,又突顯對立沖突性。這種語義張力使該詞常見于以下語境:
《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南北朝時期使用頻率達到頂峰,常出現在骈文與政論文章中,現代多保留于曆史文獻研究和成語典故中。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詞典》未收錄此詞,說明其已退出當代常用語範疇。
“仇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仇偶”讀作chóu ǒu(部分文獻标注為qiú ǒu),意為匹偶或意氣相投的夥伴。該詞最早見于漢代王褒的《四子講德論》:“鳴聲相應,仇偶相從。”
“仇”的本義
根據《說文解字》,“仇”最初指匹偶、同伴(如“嘉偶曰妃,怨偶曰仇”),後衍生出“怨恨”的引申義。在“仇偶”中,“仇”取本義,強調對等、匹配的關系。
“偶”的含義
“偶”指成對、相配,如“配偶”“對偶”。與“仇”結合後,整體含義偏向志趣相投的夥伴或伴侶。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文選》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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