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夾棍。 清 李漁 《憐香伴·搜挾》:“還不直招,取夾棒過來。”
夾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制度與藝術形式綜合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文獻的詳細解釋:
古代刑具
指一種用于拷訊的刑具,由兩根木棒夾住犯人腿部,通過擠壓制造劇痛。此義項源于宋元時期的司法制度,後成為酷刑代稱。《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夾棒,舊時酷刑之一。”
文獻依據:
《明史·刑法志》載:“拷訊用棍、夾棒,其法酷烈。”印證其作為法定刑具的史實。
戲曲道具
在傳統戲曲(如梆子戲)中,“夾棒”指代伴奏用的梆子,由兩根硬木棒相互敲擊發聲,起控制節奏作用。《中國戲曲曲藝詞典》釋義:“夾棒即梆子,擊節樂器。”
宋代司法系統正式将夾棒列為刑具,屬“重刑”範疇。據《宋刑統》記載,其形制為“長三尺餘,以硬木為之”,行刑時需“三度夾緊”,常緻骨裂傷殘。
明清時期,梆子腔戲曲興起,因道具形似刑具,藝人戲稱伴奏木棒為“夾棒”,後成為行業術語。這一名稱既反映道具形态,亦暗含藝術對現實的隱喻。
夾棒在公案小說(如《三俠五義》)中頻繁出現,成為封建司法黑暗的符號。清代筆記《嘯亭雜錄》批判:“夾棒之下,何求不得?”揭示其作為冤獄工具的實質。
戲曲術語“夾棒”體現民間語言的創造性。如秦腔表演中,“緊打夾棒”指急促的梆子節奏,烘托劇情緊張氛圍,凸顯語言從暴力到美學的轉化。
“夾棒”是古代的一種刑具,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即“夾棍”,主要用于清代司法審訊中,通過擠壓受刑者肢體造成疼痛以逼供。其名稱來源于“夾”(兩側施壓)與“棒”(棍狀刑具)的組合。
曆史背景與使用場景
補充說明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刑具形制或司法制度背景,可參考《清史稿·刑法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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