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免罪釋放。《梁書·武帝紀中》:“大運肇升,嘉慶惟始,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悉可蠲放。”
(2).免除。 宋 範仲淹 《奏乞兩府兼判》:“每至歲終,盡其減省冗費之數,增息財利之數,蠲放困窮之數,具目進呈。”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紹興三年五月》:“檢災之蠲放分數,方田之高下土色,不公不實。”
“蠲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背景和現代應用兩方面綜合解析:
“蠲放”由“蠲”(意為減免、免除)和“放”(意為放寬、釋放)組成,核心含義為減免或寬恕,具體包括:
現代語境中,“蠲放”可引申為解除限制或減輕負擔,如取消禁令(如禁漁期)、減免稅收等。但這一用法更多是詞義的擴展,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根據高權威來源,“蠲放”的拼音為juān fàng,其核心解釋仍以“免罪釋放”和“免除”為主。其他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避免歧義。
“蠲放”兼具司法與經濟雙重含義,古代側重實際政策,現代則可能用于更廣泛的減免場景。理解時需結合上下文,優先參考曆史文獻中的經典用例。
蠲放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減少或豁免給予某種負擔、負責或責任,使人或事物解脫。通常用于形容政府對稅款、罰款、債務等的減免或免除。
蠲放的拆分部首是蟲+方+手。
蠲放的總筆畫數為24畫。
蠲放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作币人》中,用來描述國家赦免或減免罪過。後來逐漸擴大到減免各種形式的負擔。
蠲放的繁體字為「蕓放」。
在古代,蠲放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蠲放的寫法為「蠲」字加上「放」字的部分。古代人們在書寫時更加注重書法美感和字形的規範性。
1. 政府決定對貧困家庭的稅款進行蠲放,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2. 債務重壓下的企業希望政府能夠對其債務進行蠲放,以重啟業務。
1. 蠲解:減輕、解脫負擔。
2. 豁免:免除、減免。
3. 減負:減輕負擔。
1. 豁免:免除、減免。
2. 解脫:擺脫、減輕負擔。
3. 免除:不予負擔、豁免。
1. 加重:增加、增加負擔。
2. 增加:提高、加劇負擔。
3. 承擔:負責、接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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