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夹棍。 清 李渔 《怜香伴·搜挟》:“还不直招,取夹棒过来。”
夹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制度与艺术形式综合理解。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工具书及文献的详细解释:
古代刑具
指一种用于拷讯的刑具,由两根木棒夹住犯人腿部,通过挤压制造剧痛。此义项源于宋元时期的司法制度,后成为酷刑代称。《汉语大词典》明确记载:“夹棒,旧时酷刑之一。”
文献依据:
《明史·刑法志》载:“拷讯用棍、夹棒,其法酷烈。”印证其作为法定刑具的史实。
戏曲道具
在传统戏曲(如梆子戏)中,“夹棒”指代伴奏用的梆子,由两根硬木棒相互敲击发声,起控制节奏作用。《中国戏曲曲艺词典》释义:“夹棒即梆子,击节乐器。”
宋代司法系统正式将夹棒列为刑具,属“重刑”范畴。据《宋刑统》记载,其形制为“长三尺余,以硬木为之”,行刑时需“三度夹紧”,常致骨裂伤残。
明清时期,梆子腔戏曲兴起,因道具形似刑具,艺人戏称伴奏木棒为“夹棒”,后成为行业术语。这一名称既反映道具形态,亦暗含艺术对现实的隐喻。
夹棒在公案小说(如《三侠五义》)中频繁出现,成为封建司法黑暗的符号。清代笔记《啸亭杂录》批判:“夹棒之下,何求不得?”揭示其作为冤狱工具的实质。
戏曲术语“夹棒”体现民间语言的创造性。如秦腔表演中,“紧打夹棒”指急促的梆子节奏,烘托剧情紧张氛围,凸显语言从暴力到美学的转化。
“夹棒”是古代的一种刑具,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即“夹棍”,主要用于清代司法审讯中,通过挤压受刑者肢体造成疼痛以逼供。其名称来源于“夹”(两侧施压)与“棒”(棍状刑具)的组合。
历史背景与使用场景
补充说明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刑具形制或司法制度背景,可参考《清史稿·刑法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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