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負責地方治安、保衛工作的兵勇。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二:“哨官有哨長一名,有護勇五名;其外有什長,有正勇,有夥勇。”《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十回:“他奉了劄子,到了船廠,便傳齊了一切工匠、小工、護勇等人。”
“護勇”是清代對地方治安及保衛人員的特定稱呼,具體解釋如下:
護勇指清代負責地方治安、保衛工作的兵勇,屬于地方武裝力量的一部分。其名稱中的“護”強調護衛職能,“勇”則指非正規編制的鄉勇或臨時招募的士兵。
護勇屬于“勇營”體系,與“正勇”(正規士兵)、“夥勇”(後勤兵)并列。通常以哨為單位,每哨由哨長統領,下設護勇、什長等職,形成層級化管理結構。
清代中後期因八旗軍力衰退,逐漸依賴鄉勇維持地方治安,護勇即在此背景下産生,屬于半官方性質的地方武裝,後期部分被納入新軍體系。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清代文獻記載及現代詞典釋義,完整原始記錄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護勇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包括“護”和“勇”。
“護”的部首是手,共有8畫;“勇”的部首是力,共有9畫。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族的文化。它描述了保護和鼓勵勇敢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護勇”分别寫作“護勇”。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護勇的寫法與現代相似。
1. 他拿出了護勇的精神,勇往直前。
2. 她是一個護勇的女孩,總是勇敢地面對困難。
護法、護欄、保護、保護者等。
保護、維護、捍衛。
背棄、退縮、怯懦。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