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 三國 魏 曹操 《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後因以指死者臨終前對妻妾的留戀。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祝翁》:“人當屬纊之時,所最不忍訣者,牀頭之暱人耳;苟廣其術,則賣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 《隨園詩話》卷九引 戴喻讓 《臨漳曲》:“賣履分香兒女情,讀書射獵英雄氣。”
“賣履分香”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mài lǚ fēn xiāng,源自東漢曹操的《遺令》,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和背景:
本義
指人臨終前對妻妾、子女的深切挂念。曹操在遺書中囑咐将餘香分給諸位夫人,并讓妾室們學習制作鞋履謀生,以此保障她們的生計。
引申義
後也用于感歎霸業成空、風流雲散,或表達對曆史人物的懷古之情。例如唐代杜牧詩句“銅雀分香悲”,便以此典故暗喻曹操死後基業凋零的悲涼。
曹操在《遺令》中寫道:“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
解釋:他要求将香料分給妻妾,并安排她們通過制作鞋履維持生活,而非依賴祭祀。這一細節體現了對家人的實際關懷。
如需更完整的典故分析,可參考權威詞典或《三國志》相關注釋。
《賣履分香》是一句成語,意為出售鞋子和香料。這個成語比喻經商做買賣的行為。
成語《賣履分香》中的組成部分是“賣”、“履”、“分”和“香”。
“賣”的部首是“貝”,筆畫數是8。
“履”的部首是“屍”,筆畫數是9。
“分”的部首是“刀”,筆畫數是4。
“香”的部首是“香”,筆畫數是9。
《賣履分香》的典故出自《莊子•外物》。這個成語的原意是指一個商人在街頭擺攤,同時出售鞋子和香料。後來,這個成語則用來比喻做買賣的行為。
繁體字的寫法是「賣履分香」。
古時候《賣履分香》的字寫法和現在稍微有些不同,例如:
例句:他投身商界,從賣履分香開始起步。
近義詞:經商
反義詞:務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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