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 三國 魏 曹操 《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後因以指死者臨終前對妻妾的留戀。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祝翁》:“人當屬纊之時,所最不忍訣者,牀頭之暱人耳;苟廣其術,則賣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 《隨園詩話》卷九引 戴喻讓 《臨漳曲》:“賣履分香兒女情,讀書射獵英雄氣。”
"賣履分香"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現多用于漢語書面語,其詳細釋義如下:
賣履分香指東漢末年曹操臨終前在《遺令》中囑咐家人分配香料、安排姬妾做鞋販賣等瑣事。本義強調英雄人物臨終時對身後瑣事的牽挂,凸顯人性化的一面。
出處:曹操《遺令》載:“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所為,學作履組賣也。”(《全三國文》卷三)
此行為反映曹操對家眷生計的細緻安排,後衍生為成語。
指傑出人物臨終前放下宏圖大業,轉而關注細微家事,流露人性溫情。如蘇轼《孔北海贊》評曹操:“平生奸僞,死見真性。賣履分香,平生奸僞,死見真性。”
含貶義時,諷刺人糾纏于無關緊要的細節。如清代趙翼《讀史》詩:“分香賣履獨傷神。”
“奸雄如曹操,臨終猶有賣履分香之囑。”(清·顧炎武《日知錄》)
“其臨終賣履分香,非庸碌者所能為也。”(《三國志研究》中華書局,2009)
該詞承載曆史人物雙重性的象征: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版本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賣履分香”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mài lǚ fēn xiāng,源自東漢曹操的《遺令》,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和背景:
本義
指人臨終前對妻妾、子女的深切挂念。曹操在遺書中囑咐将餘香分給諸位夫人,并讓妾室們學習制作鞋履謀生,以此保障她們的生計。
引申義
後也用于感歎霸業成空、風流雲散,或表達對曆史人物的懷古之情。例如唐代杜牧詩句“銅雀分香悲”,便以此典故暗喻曹操死後基業凋零的悲涼。
曹操在《遺令》中寫道:“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
解釋:他要求将香料分給妻妾,并安排她們通過制作鞋履維持生活,而非依賴祭祀。這一細節體現了對家人的實際關懷。
如需更完整的典故分析,可參考權威詞典或《三國志》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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