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负责地方治安、保卫工作的兵勇。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二:“哨官有哨长一名,有护勇五名;其外有什长,有正勇,有伙勇。”《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十回:“他奉了札子,到了船厂,便传齐了一切工匠、小工、护勇等人。”
护勇是清代对低级武官或士兵的一种称谓,特指承担护卫、治安等职责的基层武装人员。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
基本词义与身份定位
“护”即护卫、保护,“勇”在清代常指由地方招募的兵卒,区别于正规的八旗、绿营兵(称为“兵”)。因此,“护勇”字面指承担护卫任务的兵勇。他们通常隶属于地方官员(如州县官、盐务官员)的私人卫队或地方治安武装,负责长官安全、押运物资、维持辖区秩序等(《汉语大词典》)。其身份介于正规军与差役之间,属于非经制的地方武装力量。
职能与职责范围
护勇的核心职责是护卫与治安。具体包括:
在军事体系中的位置
护勇不属于国家常备军(八旗、绿营),而是地方官员自行招募、给养的地方性武装。其选拔、训练和指挥权在地方官手中,具有明显的私人或半官方性质。其地位低于正规军官,但高于普通衙役。在晚清团练、勇营兴起后,“勇”的地位有所提升,但“护勇”仍多指承担基础护卫任务的基层人员(《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卷》)。
历史背景与现代使用
“护勇”一词具有鲜明的清代历史特征,是特定时期军事、行政制度的产物。随着清末民初军事制度改革,该称谓逐渐消失。在现代汉语中,“护勇”已成为历史词汇,仅用于指称清代这一特定群体,不具有现代对应职务(《辞源》修订本)。
“护勇”是清代对地方官员麾下承担护卫、治安、押运等任务的基层武装人员的专称,属于非正规的地方性武装力量,体现了清代地方军事制度的特色。
“护勇”是清代对地方治安及保卫人员的特定称呼,具体解释如下:
护勇指清代负责地方治安、保卫工作的兵勇,属于地方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其名称中的“护”强调护卫职能,“勇”则指非正规编制的乡勇或临时招募的士兵。
护勇属于“勇营”体系,与“正勇”(正规士兵)、“伙勇”(后勤兵)并列。通常以哨为单位,每哨由哨长统领,下设护勇、什长等职,形成层级化管理结构。
清代中后期因八旗军力衰退,逐渐依赖乡勇维持地方治安,护勇即在此背景下产生,属于半官方性质的地方武装,后期部分被纳入新军体系。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清代文献记载及现代词典释义,完整原始记录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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