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持辦理喪事。語出《漢書·霍光傳》:“ 光 薨,上及皇太後親臨 光 喪。太中大夫 任宣 與侍禦史五人持節護喪事。”《舊唐書·裴冕傳》:“ 冕 獨收 鉷 屍,親自護喪,瘞于近郊, 冕 自是知名。”
(2).指主持辦理喪事者。 清 翟灏 《通俗編·儀節》:“ 司馬氏 《書儀》:‘護喪,以家長或子孫能幹事知禮者一人為之’,主人未成服,則護喪為出見賓;賓入酹,護喪出迎;揖而出,護喪為之送。”
(3).護送靈柩歸葬。 唐 薛調 《無雙傳》:“ 仙客 護喪,歸葬 襄 鄧 。” 宋 王安石 《魯國公贈太尉中書令王公行狀》:“ 武康公 薨,天子命公乘驛護喪歸京師。”《明史·常榮傳》:“ 遇春 卒於軍, 榮 護喪還。”
“護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指負責統籌、安排喪葬儀式的全過程,包括禮儀流程、賓客接待等。這一用法最早見于《漢書·霍光傳》,記載霍光去世後,朝廷派官員“持節護喪事”。古代通常由家族中熟悉禮儀的長者或子孫擔任護喪者,如《舊唐書》提到裴冕“親自護喪”。
“護喪”也可代指具體負責喪葬事務的人。清代翟灏《通俗編》提到,護喪者需“能幹事知禮”,在主人未正式服喪時代表家屬出面處理事務。
指将逝者靈柩護送至安葬地。例如,唐代薛調《無雙傳》中描述“仙客護喪,歸葬襄鄧”,宋代王安石也記載過官員“乘驿護喪歸京師”的案例。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記載與現代釋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書》《舊唐書》等來源。
《護喪》是一個多義詞,其基本含義是指在葬禮期間負責守靈并進行各項葬禮儀式的工作。
《護喪》這個詞的部首是手(扌)和艸,總共有10個筆畫。
《護喪》一詞源自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冢人》一書中,是指負責守護墳墓和進行祭祀的人。
《護喪》的繁體字為「護喪」。
在古代漢字中,《護喪》是用「護」字的簡化形「護」加上「喪」字組成的。即「護」是守護、保護的意思,「喪」則表示喪失、亡故。
現代使用《護喪》可以組成以下例句:
1. 在他親人的葬禮上,他擔任了護喪工作。
2. 作為家族的長子,他有責任承擔起護喪的重任。
與《護喪》相關的詞語有:
1. 喪葬:指與死亡和葬禮有關的一系列儀式。
2. 墳墓:指供人埋葬屍體的土地或建築物。
3. 祭祀:指人們為神靈或祖先舉行的一系列儀式和祈禱。
與《護喪》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喪事:指與死亡有關的一切事務,包括準備葬禮、守靈等。
2. 祭奠:指人們舉行的祭祖或祭神的儀式和禮節。
與《護喪》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1. 喜慶:指與歡樂、慶祝有關的事物。
2. 慶典:指慶祝某個重要活動或日子的盛大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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