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持辦理喪事。語出《漢書·霍光傳》:“ 光 薨,上及皇太後親臨 光 喪。太中大夫 任宣 與侍禦史五人持節護喪事。”《舊唐書·裴冕傳》:“ 冕 獨收 鉷 屍,親自護喪,瘞于近郊, 冕 自是知名。”
(2).指主持辦理喪事者。 清 翟灏 《通俗編·儀節》:“ 司馬氏 《書儀》:‘護喪,以家長或子孫能幹事知禮者一人為之’,主人未成服,則護喪為出見賓;賓入酹,護喪出迎;揖而出,護喪為之送。”
(3).護送靈柩歸葬。 唐 薛調 《無雙傳》:“ 仙客 護喪,歸葬 襄 鄧 。” 宋 王安石 《魯國公贈太尉中書令王公行狀》:“ 武康公 薨,天子命公乘驛護喪歸京師。”《明史·常榮傳》:“ 遇春 卒於軍, 榮 護喪還。”
護喪,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主持或操辦喪事。這一職責在古代禮儀制度中尤為重要,通常由家族中地位尊崇、熟悉喪葬禮儀的成員或專門人士擔任,負責統籌安排整個喪葬過程的各項事務,确保符合禮制規範。
主要釋義與職責:
主持喪事總管: 護喪是喪禮中的核心人物,相當于現代意義上的“治喪委員會主任”或“喪事總管”。其職責範圍廣泛,包括但不限于:
特指護送靈柩歸葬: 在某些語境下,“護喪”也特指護送逝者的靈柩返回故鄉安葬。這通常發生在逝者客死他鄉的情況下,由親屬或受委托者負責将靈柩運回原籍。
文獻依據與權威來源:
文化背景: 在中國古代宗法社會和禮制文化中,喪葬被視為極其重要的“兇禮”,有着嚴格的程式和規範。“護喪”角色的設立,正是為了确保這一重大儀式的莊重、有序進行,體現了古人對慎終追遠、事死如事生的倫理觀念的重視。擔任護喪者,不僅需要具備相應的禮儀知識,也需在家族或社會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執行力。
“護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指負責統籌、安排喪葬儀式的全過程,包括禮儀流程、賓客接待等。這一用法最早見于《漢書·霍光傳》,記載霍光去世後,朝廷派官員“持節護喪事”。古代通常由家族中熟悉禮儀的長者或子孫擔任護喪者,如《舊唐書》提到裴冕“親自護喪”。
“護喪”也可代指具體負責喪葬事務的人。清代翟灏《通俗編》提到,護喪者需“能幹事知禮”,在主人未正式服喪時代表家屬出面處理事務。
指将逝者靈柩護送至安葬地。例如,唐代薛調《無雙傳》中描述“仙客護喪,歸葬襄鄧”,宋代王安石也記載過官員“乘驿護喪歸京師”的案例。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記載與現代釋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書》《舊唐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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