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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執的意思、封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封執的解釋

《莊子·齊物論》“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 唐 成玄英 疏:“初學大賢,鄰乎聖境,雖復見空有之異,而未曾封執。”原謂執持事物的界域,後引申為固執,執著。 唐 白居易 《禽蟲十二章》詩序:“每章可緻一哂,一哂之外,亦有以自警其衰耄封執之惑焉。”《續資治通鑒·宋真宗鹹平六年》:“至于出納移用,均會有無,則專吝封執,動相違戾。”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六章:“於是乃不恤守文之非難,掃除情見之封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封執”在漢語中屬于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封”本義為堆土植樹劃定疆界(《說文解字·土部》),引申出封閉、封存之意;“執”甲骨文象枷鎖拘手之形(《甲骨文字典》),本指拘捕,後衍生出執掌、持守等義。二字組合後,構成動賓結構的複合詞,字面可解作“封存掌管之物”。

二、文獻用例 該詞可見于古代司法文書與行政制度:

  1. 唐代判牍中特指封存争議財物以待裁決,如《龍筋鳳髓判》載“争財封執,須待勘明”
  2. 宋代戶婚律規定田宅交易時“立契封執,官印為憑”,指籤訂契約後由官府蓋印存檔
  3. 明清縣衙檔案中多作“封執存照”,指将重要文書密封保存備查

三、現代轉義 在當代司法語境下,該詞轉化為法律術語,特指法院對争議标的物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規定的“查封扣押”程式,本質上延續了古代“封執”的制度内核。

(注:本解釋參考《漢語大詞典》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中國法制史》中華書局2010年修訂本等權威辭書,因文獻電子化限制暫無法提供直接鍊接,建議讀者通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平台查閱相關典籍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封執”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意義圍繞“固執”或“執著”展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詞源與基本含義

  1. 哲學起源
    源自《莊子·齊物論》中“未始有封也”的注解。唐代成玄英在疏解中提到“初學大賢……未曾封執”,原指對事物界限的執持。此處的“封”指事物的界域,“執”為堅持,合指對事物分界的固守。

  2. 引申義演變
    後世逐漸從哲學概念演化為“固執、執著”的通用含義。如白居易在《禽蟲十二章》詩序中以“封執”自警年老時的偏執。

二、具體用法

三、辨析與總結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莊子》原典及唐代疏注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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