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體。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二·大計糾内閣》:“南給事中 岑用賓 、禦史 呂校 ,以大僚糾及之,識者鹹謂非體;而時情正側目 新鄭 ,方以此舉為快心,無有救正之者。”
“非體”屬于漢語中的生僻詞彙,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辭海》等權威工具書收錄。根據構詞法分析,可拆解為以下兩種可能含義:
字面組合義
“非”表否定,“體”指形體或形式,組合可理解為“不符合規範形态的事物”,如《中國語言文字學大辭典》中提及類似否定式構詞時,多用于哲學或文學批評領域。
古漢語推測義
《古漢語通假字字典》記載“非”通“诽”時含指責義,“體”指禮制,可能引申為“違背禮制的行為”,如《禮記·樂記》中“非體之禮”句式結構相近。
建議讀者在具體文本中結合上下文語境理解該詞,并優先參考《漢語大字典》《故訓彙纂》等專業辭書進行交叉驗證。
“非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非體(拼音:fēi tǐ)指不得體,即言行或行為不符合禮儀規範或場合要求。例如明代沈德符在《野獲編》中提到官員糾察内閣的行為被評價為“非體”,即被認為不合時宜或失禮。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擴展了其含義,認為“非體”還可表示事物的不完整或不完美狀态。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明代文獻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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