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貨物時,賣方延期收款。 宋 蘇轼 《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今富戶先已殘破,中民又有積欠,誰敢賒賣物貨?則商賈自然不行。”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二節:“賒賣--伴隨着商業的繁榮和商業組織的發達, 北宋 市場開始出現信用交易,叫做‘賒’或‘賒賣’。”
賒賣是商業交易中的一種信用交易方式,指賣方在交付貨物時允許買方延期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賒賣的核心特征是“先交貨、後收款”。賣方基于信任或契約關系,允許買方在未即時支付的情況下獲得商品或服務,付款期限通常由雙方協商确定。這一模式在商業活動中具有促進流通、緩解買方資金壓力的作用。
二、曆史背景
賒賣在中國古代已有實踐,尤其北宋時期伴隨商業繁榮逐漸普及。如《中國通史》提到,北宋市場通過“賒賣”發展信用交易,成為當時商業組織發達的重要表現。蘇轼的文獻記載也印證了賒賣對宋代商業活動的影響。
三、應用場景與案例
四、注意事項
賒賣依賴信用體系,需注意買方還款能力及契約條款的明确性。曆史上因過度賒賣導緻商戶資金鍊斷裂的案例(如蘇轼所述富戶破産)也提示需謹慎控制風險。
如需更具體的曆史文獻或法律案例,可參考《中國通史》或現代商業法相關内容。
賒賣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貝和賣,分别位于左右兩邊。
賒賣的筆畫數目是十五,其中貝部的筆畫數是四,賣部的筆畫數是十一。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賒賣是指某人借貸貨物,将其賣給他人,并承諾在未來的某個時候付清貨款。
賒賣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一樣,沒有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經曆了不同的演變。據記載,在古代,賒賣的寫法為賒賣,其中的"賒"字使用了額外的部首加以修飾。
以下是一個例句:“他們通過賒賣的方式購買了大量的商品。”
組詞:信賒、賒帳、賒購、賒貨
近義詞:貨賒、賣賒
反義詞:現金交易、現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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